所以我剛剛說十二個小時的線上舉報系統,要用作用的話,除了讓雇主早一點通報以外,應該是專勤隊、警察局要主動偵查,這是抓通緝犯的話,現在一個警察到處去尋,像山上、果園、小吃店尋一尋,一天內要抓到十個逃逸外勞真的不成問題,除非增加很方便十二小時內提報系統以外,也希望主動查緝外勞,因為現在的查緝是接獲檢舉的報案以外,才會會同勞動部去查,但不會主動幫我們查詢這些逃逸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