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重要的是,現在逃逸外勞失聯三天後會進行逃跑報備,勞動部會發給我們一張廢止聘僱許可函,通常我們失聯三天後到通報逃跑報備以後,收到廢止逃跑外勞的聘僱許可函,大概是兩個禮拜以後,所以從逃跑到收到廢止聘僱函 14 天內,外勞還是有權利,也就是 14 天內一樣可以拿到健保卡隨時去看病。因此很多雇主說其實都已經逃跑了,也就是 14 天內如何讓他們及早,連持合法的健保卡去看病都不行,他們怎麼可以有這個權利呢?希望看怎麼改善或是發出廢止聘僱函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