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有提到現在要推線上舉報系統,十二個小時內雇主可以通報,我想問一下主持人這個東西的作用是什麼?主要是讓雇主可以早點去線上舉報,然後讓專勤隊跟警政署主動趕快協尋嗎?因為依照現在的制度是這樣子,比如失聯三天後我們紙上通報,通常第五天、第六天會把資料寄到四個單位,像勞動部、移民署、警政署、勞工局,很多時候我們通報以後,警察反而會打電話來問寄這個通報給他們要做什麼,他們不知道臺灣幾十年聘用外勞,這是逃逸外勞的通報,因此警察局、很多單位收到這個資料是往抽屜一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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