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修正條文第 8 條,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規定。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又人工流產配偶同意規定不符 CEDAW 規定,限制女性生育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