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方向及重要依據是,102 年 4 月行政院函知本法人工流產及結紮手術之配偶同意規定不符合 CEDAW,應修法。再者,本法「優生」一詞,不符 CRPD,應修法。最後,106 年 8 月司改國是會議第 87 點次決議:修正本法未成年人與已婚婦女人工流產同意規定,應增列例外條款,或應有司法、 行政機關介入機制。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