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就修法的歷程、重點效益、推動期程進行報告,首先是就修法的歷程,優生保健法(下稱本法)自 74 年 1 月 1 日施行迄今,分別於 95 年、97 年及 101 年 3 次送請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未完成審議及立法委員屆期不續審,均退回行政機關再檢討。經參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期間召開 12 場次修法討論會議後,擬具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並且在 111 年 1 月 14 日進行預告至 3 月 15 日,共 6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