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確認您的意思,意思是您覺得你們這邊,假設農委會不做額外工作的話,你們目前現有的法規是已經足以來處理這一方面委員剛剛提到的生食級的雞蛋,但是如果要把生食級的雞蛋當作本身要推動的部分,您覺得應該是在飼料養殖等等這一方面來處理,這樣假設後面的這一個部分是這樣,但衛福部是擔任協辦的角色還是可以共同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