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科技部覺得這個方向可以加上去的話,預告修訂這個辦法就可以了,所以我不覺得要走「其他」這條,如果現在覺得這是對的,對於「應優先開放之資料」應該無償、不限對象,這應該要明訂在辦法裡,不然就會出現解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