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比較具體的提案是,我們看《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5條,說要「以其他方式為之」,以我的理解,其實這是辦法層級,並不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而且我剛剛看了一下母法,《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也沒有一定要用有償的方式,也就是說,這是母法所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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