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點已經談了好幾次,我剛剛也特別說明一個學校裡面不會只有特教,還有普教,特教跟普教依循的又不同,是不是又要重新再去做爭議,也就是為何這個學校裡面某一個普教老師對應的是縣市的普教,結果特教竟然是要對應部裡面的某一個標準,其實這本身是要一致性的,我一直強調署裡對學校的標準是要一致的,所以這個會做政策,不是今天我改了,他就必須要對著改,或是應該要討論普教跟特教要如何做一致性的陳述,我想關鍵在這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