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學校的部分是因為覺得不太合理,所以要專案報部調整,大家會互相瞭解,每一年都這樣報,其實不是一個好的現象,因為我們訂這個法規不是為了讓大家專案報部調整,而是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否則一定會有這樣的現象,因為各縣市的授課節數是不盡相同的,像剛剛講台南的是16節,如果今天是台北市或者是新北市可能19節,這樣是不是又要報專案?對國教署來講,並不見得會比較適宜,因此這部分是不是再思考第11條的部分,看看是不是要做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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