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中性。
「透明」好像政府不透明。
又在7月半。
原來最早是跨政府單位,因為還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所以很難在那邊寫一大堆,也就是跨政府單位。
各政府部門及民間。
我建議先放到指標,因為現在只寫各部會,也就是公開徵求五院,其實還有民間。
國發會裡面以研考會的背景,你可以管考這一些東西,這還是有可能的,因為對公務員來講,做的事情在一定程度還是讓一定長官讓民間瞭解到,民間的黑客,當然可能在實質作業上有幫助,可是另外一個部分,他們會很積極來參與,其實每一個公務員也希望透過這個過程,能夠適度被長官看到。
這個是執行level,你要在政院的思考底下來做。我建議一個折衷方案,在要點的時候寫如果在執行層次的話,像輔導跟這一個工作由國發會主責,邀集民間的專家學者來當召集人,也不可能讓黑客來擔任召集人,如果裡面有一定數量政府公務員參與的時候,其實是隔一層。
所以剛剛提到是資料組做的,也就是協調部會在做,這個持續在蒐集的。
在陳政委的指派下很夠力,有些是data,但是並不是open data。
陳政委知道這個事情,他很支持。
要表決,所以要奇數,還沒吵架……
因此整體的架構要分兩層,一個是指導委員會、下面有一個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召集人是政委,指導委員會像王仁甫或者是副座所提的,如果要其他更高層級的要有,不可能透過政院就來擔任指導委員。
不會是這樣子。那一天的會議就會像之前的……
但是會涉及到政院以外的單位,需要府那邊來做協調、折衝的話,那個要有另外一個程序,因為第一年是總統直接交辦給秘書長,那個是清楚的,所以就沒有這個程序,那如果後續還是希望有跨院之間的合作,因為其他院的資料運用很重要,這個是代總統來辦活動跟頒獎,這個時候其實政院應該行文給秘書長,看秘書長是不是可以同意且協助做這一件事,這個時候秘書長如果說可,那就會去做配套的作業,比如會指示局長或者是某一個單位來協助,不能把非政院的單位落在組織裡面。
如果要細到剛剛那一些東西,那個已經涉及到執行了,這個應該依據當時在召開會議的決議,也就是由政院,政院現在已經交辦給政委,政委這邊就可以來處理,上報到院長,院長核可就可以做了。
執行就要依照剛剛副座,依照在府裡面的決議,就是由院裡面組成執行的架構,這個應該要疊到上面去,那個是指導委員會,後續變成要人家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你落成這樣,不可能用行政院的辦法去要求其他的政府單位依據那個辦理,除非這個辦法是府來頒。
第二,那個應該要寫草案,還是要經過合意,這個並不是籌備委員會,如果是層級的話,變成是指導委員會,變成辦法是每一年邀請行政部會首長擔任指導委員會的委員。
這個部分在寫辦法的時候,不要把人名直接落上去。
那個非常有用。
是10至15個人……本來有很好的案子,但是沒有專業知識,這樣就沒有幫助,所以有一部分依照實務的需求,依照進行的情況,再由顧問團,提報給指導委員會就可以邀請他。
這個可以技術處理,像顧問團3至5個人是這個活動從頭到尾,但是在進行的過程中,經過初選以後,議題就出來了,如果需要專業知識的時候,那時候再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