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會涉及到政院以外的單位,需要府那邊來做協調、折衝的話,那個要有另外一個程序,因為第一年是總統直接交辦給秘書長,那個是清楚的,所以就沒有這個程序,那如果後續還是希望有跨院之間的合作,因為其他院的資料運用很重要,這個是代總統來辦活動跟頒獎,這個時候其實政院應該行文給秘書長,看秘書長是不是可以同意且協助做這一件事,這個時候秘書長如果說可,那就會去做配套的作業,比如會指示局長或者是某一個單位來協助,不能把非政院的單位落在組織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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