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就要依照剛剛副座,依照在府裡面的決議,就是由院裡面組成執行的架構,這個應該要疊到上面去,那個是指導委員會,後續變成要人家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你落成這樣,不可能用行政院的辦法去要求其他的政府單位依據那個辦理,除非這個辦法是府來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