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要不要補充?
謝謝唐鳳政委。
如果沒有的話,請唐鳳政委。
看看各位委員針對今天的會議有沒有臨時動議?
下一個議程。
國教署剛剛所提的這一個方案,請後續持續推動。
看看兩位委員的意見怎麼樣?我們是不是就按照國教署的意見來辦理,為了確保學生反映意見後,其個人隱私可獲得適當保護,請教育部處理陳情案件時應落實相關保密規定,同時應督導地方政府配合辦理。
謝謝國教署。
請教育部說明。
好,第七案。
第七案。
我們做這樣的決定,因為各地方政府是否成立青年專責單位或青年諮詢組織,係屬地方權責,教育部可考量未來與各地方政府合作舉辦青年相關活動時,向地方政府加強宣導,鼓勵他們成立。
沒有關係,我們就先討論第八案。
請教育部簡單說明。
下一案。
我就做這樣的提示,你們看看:請教育部會後邀集勞動部召開會議,共同研商本案的可行性,並就其利弊分析進行充分討論,並邀請提案委員參加,以增進理解與對話。這樣好嗎?
吳委員是這樣,因為5點快到了,我們就不做決定。
另外一個是到外面的打工情況,是有三種情況。
第二個是校內本身的學習計畫或者是助學計畫。
第一個情況是到外面在公司工讀,這個有受到法律的保障。
剛剛國教署是講三個情況。
好,吳委員。
因為孩子你可以叫他做什麼事,但是有一個條件就是要有一些學習的內涵。
像你第二次發言的內容,如果把它講成是有學習計畫的獎學金,也就是孩子來參加這個學習計畫,而可以提供給他獎學金,這樣就沒有問題。
很接近了。
國教署如果用獎學金呢?會不會比較好一點?因為在學校裡面做事,不一定是經濟弱勢,也有一些其他的需求,如果把它當成獎學金的方式處理?
剛剛國教署這邊,如果把它弄成「弱勢學生的經濟扶助」,就能避免勞動法令的限制嗎?
勞動部有沒有補充?
好,謝謝教育部。
先請教育部嗎?
第六案。
針對本案委員所提的意見,請教育部納入修法的參考,並積極辦理。
請潘部長。
下一個,第五案。
到一個成熟的階段,部長會主持;到最後如果需要報院,政委還會再去跨部會協調,政府本來就有一套機制,不會說勞動基準法就是只有勞動部自己處理,不會是這樣。
我跟各位說明,不一定是勞動部,每一個部會要擬訂重大政策一定是跨部會的,也就是不同部會的人一定會派員參加,要起草一個法案或是一項政策,各部會都會在會議中充分討論。
不過最重要的是,後續對於社會疑慮的部分、勞工權益保障的部分,我會要求勞動部確實去執行。吳委員。
至於,日前修法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沒有辦法在這一個會議上詳細地說明,不過之前行政院、勞動部都有對外作說明,我就不再重複。
勞動基準法是民國幾年……大概50年代吧!是工廠法不斷地修正而形成的,其實現在臺灣已經進入數位經濟的時代,社會也有許多的聲音,認為臺灣的勞動基準法應該要符合時代的需求,所以目前勞動部有針對這樣的意見在進行討論。
我5點必須要結束,因為美國有一個重要的官員要來拜訪,因此我5點15分要接見他。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通過。
以上三點結論,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第三,為因應社會期待,改善青年就業與少子女化的問題,行政院將就優化新創環境(一開始我跟大家報告的)、推動資安產業、最低工資的法制化(這個勞動部正在研議)及推動教保公共化-建立友善育兒環境等,提出相關對策,並向社會報告。
第二,另為因應當前產業發展有諸多不同型態之工作及生產方式,請勞動部盤點相關函釋,並適時針對各界意見審慎研議。
第一,本修正草案已經於3月1日施行了,行政院會持續督促勞動部加強執法與確保勞工權利,因為許部長已經在做勞檢,營造勞資團結、和諧的共同工作環境。
如果沒有的話,我來做裁示,看大家覺得內容怎麼樣?
針對這個討論事項,即第四案,委員有沒有要發言的?
謝謝吳委員。
下一個討論事項。
看起來呼應許委員的,好像並不是很踴躍,而且2月2日才討論過,所以這一個案子,我們就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