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為何要足60天的預告,我們希望可以多徵集外界的意見,這個是我們的專業範圍,因為這個是金管會相關的業務延伸下來的,我們希望徵集外界的意見,儘量傾聽跟修正,我們來訂定跟發布這樣的辦法,我們同時會回應民眾的意見。
我們目前的想法可能是會刪除。
對。
因為很多個人經常經營交易業務來作買賣,其實已經成就了獨資的要件。
我可能要跟政委說明一下當時的想法,其實我們有很多獨資,獨資其實是個人經營,反過來講,很多個人在經營這些業務,不知道自己是要來辦登記、繳稅,認為自己還是個人,也就是潛在的納稅義務人,所以其實就是一個潛在的納稅義務人,所以當時的切入角度是從這邊著手的,所以才會要這些資料的。
也就是第3條付款方身分的部分,我們可能針對這裡面的細項來作一些刪除的動作,會從收款方那個部分來著手,因為畢竟其實是要掌握那些實際上納稅義務人申報的資料是不是正確,所以原則上會從收款的部分來處理,所以他們如果擔心付款方的身分資料的部分,我們是會作刪除的。
我要跟大家說明一下,這個條例是在今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原則上其實行政院已經訂到7月1日要實施,金管會相關的12個子法規在7月以前都陸續修正發布,我現在在看是剩下財政部的辦法,所以我們近日就會把網友所作的意見來回應,我們可能會在近日來作這樣的訂定及發布,以上說明。
另外,金管會電支的業務其實在交易限額辦法當中也訂得非常清楚,就我所知是有四大類,也就是代理收付交易的業務,還有一些收受儲值、小額匯兌、零售支付款項的這些,我們只是其中一項,今天買賣雙方真的有去交易了這個款項,我們從裡面去蒐集這樣的金流資料出來作為我們的課稅用,因為必須要掌握今天申報的這個營業人是不是真的有誠實納稅,因為繳到國庫的部分,可能申報10萬,可是實際上從消費者去支付的金流資料裡面,可以知道實際是50萬,所以是不是就有40萬的部分不知道流落到哪裡去,所以其實我們是為了掌握這些資料,才會應這樣的條例授權訂這樣的辦法處理。
針對這個部分,其實網友都會說,是不是今天使用電支交易的,個資就會被蒐集到或者怎麼樣,因為剛剛一開始就有說了,這個只有金流的資料,其實就是一個數字的代碼,不會知道使用者今天去7-11買了什麼東西,那個明細是什麼,其實是不會有這個部分的。
這個部分實就在於不管是行政院或者是立法院,對於財政部就網路交易課稅,不管是境內或是跨境,或者是地下經濟這塊掌握上,其實都賦予高度的關注跟期待,所以特別是在金管會主管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當中來安插法條,請財政部一定要在金管會要求電支機構留存的資料中來掌握、蒐集作為課稅的用途。
但是得出來的共識是,在虛擬的世界裡,要管理課稅一定是要大家通力來合作,尤其是在掌握稅源的部分,大家都認為從金流資料來著手,其實更能夠事半功倍,所以都會跟金流有關的主管機關來處理。
因為其實大家都知道,現在全球交易型態都在改變,最大改變的一致方向,就是從實體往虛擬化的方向走,在虛擬的世界裡面,到底各國政府應該怎麼樣去掌握和管理這樣的稅源,其實這些都是各國政府在思考的方向。
是沒錯。
一般來講是我們跟大眾都理解,因為進口貨物的部分不會只進口到我國,也會進口到其他國家,如果其他國家消費者去進口貨物,可以知道免稅的優惠是被取消的。
是。
目前想要檢討的是,依循OECD的倡議建言,國際間已有部分國家取消免稅門檻,從2016年中國大陸、澳、紐到今年7月1日歐盟才剛取消的免稅門檻。所以,在維護租稅公平,國內外業者公平競爭,還要考慮到跟國際接軌的情形下,進口貨物免稅門檻到底要不要存在,如果今天貿然去取消,也會影響到國內進口業者,而有反彈聲浪,這就是我們為何這次要自提議題的原因,先說明到此,謝謝。
所謂的困擾部分,是國內電商業者在國內銷售貨物,國外電商業者也在銷售貨物,消費者會去比價,比價的結果會覺得國外像淘寶、天貓跟京東的貨物比較便宜,所以會買進口貨,其實會造成國內外不公平的競爭,這樣不公平競爭追根究柢與低價免稅門檻有關。
近年來我們致力於通關、自動化、無紙化及便捷化部分,做了很多改善措施,如線上稅費繳納,來降低稽徵成本,不過因為稽徵成本還是存在,所以還是維持免稅門檻。但100年以來網路交易盛行,跨境網路購物崛起,進口快遞數量從早期1、2,000萬件,到這一、兩年來上升到6,000多萬件,使低價免稅門檻帶來一些困擾。
為了整個通關的順暢、人力考量,稽徵成本相關考量,我國從87年開始就有低價免稅門檻存在,世界各國都是這樣的狀態。
但是在WTO的協定當中,因為WTO非常重視有無差別待遇的這件事,所以在協定的但書當中有特別指明,如果針對於相同的貨物,在國內銷售有課營業稅,貨物進口也會課營業稅的情況之下,為了避免差別待遇,可以不要有免稅額的門檻。
主要是因為目前世界關務組織(WCO)的修正版京都公約,還有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便捷化協定都有載明,如果今天貨物進來是屬於低價的,可能課徵稅的情況之下,我的稽徵成本可能比這個還要高,所以就可以設低價免稅的門檻,這個部分原則上各國都有一致的共識,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會給他們的門檻。
因為這個部分主要是針對營業稅,我必須要先簡單說明一下營業稅課徵的方式,在我們的國內端、進口端的模式是不太一樣的,國內端的部分其實是交易買賣的雙方,今天賣方透過開發票給買方收取價金跟稅款,再定期把稅款上繳到國庫去,但是如果是在進口端的部分,因為所有的進口貨物的部分都必須要經過海關,原則上都由海關這邊來作為關稅或者是內地稅的課徵,針對買售這一方的處理。
其實營業稅的部分,在5月1日才開始實施,我們之後會面臨到的,像駱老師剛才提到,也就是有關於扣繳所得稅的部分,可是目前在OECD國際上針對這一塊還沒有一個一致的共識,因此我們其實都在研議當中,我們希望儘快把所得稅這一塊解決,大家都可以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大家一起在臺灣的地方可以帶動經濟的發展,以上說明。
因此,針對這些境外平台,也就是透過平台來作電子勞務的銷售,應該要來這邊辦登記的。像Google跟Apple間來辦登記,像與會的代表Uber,其實都有跟他們有個別座談、並溝通,所以他們其實也都來辦登記,不是不來,他們已經都來,不要冤枉他們(笑)。
其實這一個部分,之前蔡玉玲律師在當政委那一段期間,我們有討論過這部分,該繳稅就要繳稅,要跟國內公平競爭,所以我們一直在思考要如何處理這一塊,我們有看國外的相關研究及國外的做法,因此去年其實營業稅法在年底時有修訂,在今年5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了。
有關於駱老師的疑問都有這樣的疑慮,其實包含臺灣的傳統業者在內都要繳稅,為何境外的電商業者來臺灣發展,卻不需要繳稅?
大家好,我是靜娟。
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的靜娟,負責有關稅捐部分議題。
大家好,我叫蘇靜娟,現在服務在財政部賦稅署,從事有關於營業稅的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