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還有提到不確定是否各縣市皆可以做到,也就是到時候要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去作釐清,謝謝。
另外,如果是在訪視前或者是評鑑前去做這個背景的話,可能會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如果是在訪視完畢之後再公布,不會有不太好的問題產生。
另外一個比較相關的是,規劃評鑑指標的人,也就是評鑑指標的人並不瞭解教學現場的狀況,規劃出來的指標並不是完全符合如何去呈現這一個教學成效,所以我們有提到規劃評鑑指標時,應該參考學校老師的意見,教學現場去規劃這一些指標的委員,應該要瞭解教學現場上有哪一些問題,以及指標規劃出來的時候,比較能夠符合怎麼樣呈現教師的教學績效——當然評鑑委員是要熟悉教育相關的法規跟教學現場的人。
我們又回到一個訪視評鑑後需要歸零思考的問題,在釐清哪一些評鑑、成效項目要保留下來,也要另外再有一個配套,也就是發揮督學功能,協助學校去辦理。以前有一個督學的制度,希望藉由督學去輔助評鑑的功能。
第五個問題是「訪視評鑑」,我們現在提到的是訪視評鑑是不清的,因此我們提出的解決方式是,訪視評鑑的目的是在確認教學品質,也是在思考有沒有更好的方式去確認我們的教學成效。在這個地方我們希望縣市政府訪視評鑑指標,要依大小校去區分,而不是大校的訪視評鑑項目跟小校的訪視評鑑項目是完全一樣的,因為人數不一樣,所以評鑑指標應該也不同。
3.與教育部、教育局溝通。
2.我們還有提到一個方式是,由教審會來協助教育,這個會比較容易判斷業務的方向。
1.從教育部下來的政策,可以由小校免辦掉一些相關的業務跟競賽。由教育局去決定小校去免辦哪一些業務跟競賽,像我們組內有提到燈籠比賽,像高雄市燈會提到各校都要提出燈籠或類似的業務。
我們提出的解決方式是:
第四個問題是「小校、大校資源不同,但小校的業務公文跟大校的業務是一樣的」,所以小校的人力資源比較吃緊。
因為現在法令沒有強制去推動校務發展基金,因此現在有校務發展基金的學校非常少,因此我們希望法令可以推動。這需要負責的單位是教育部、教育局,應該還有一些法令相關的地方,但我們還是沒有提到。
討論的第三個問題是「業務經費若沒有到位,又要求績效」,這一個問題被提出來是因為一些計畫或者是一些要執行的項目,經費如果沒有到的時候,會要求各部會、各單位都要執行,中間還有提到一些墊錢的問題,因為這一個問題很複雜,還牽扯到教育部的預算、立法院會卡,因此我們想到唯一個方式是,推動校務基金可以優先支應這一個款項,之後再回沖。
討論的第二個問題是「總務相關文書,包括文書、出納事務並不是老師專長」,我們這邊提出的解決方式是非教育專業事務宜由專業人力擔任。我們主要提出由新的人力來擔任這一些職務的話,我們會碰到總量人力管制的問題,所以是由教育部溝通,要跟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去要相關的預算。
這一個議題主要會負責到的單位是「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
在行政院政策推動的部分,我們希望行政命令下來時,可以不強制將校園加入公文發送的範圍內,如果要加入的話,都需要會辦到教育部,將教育部的政策轉化後,由教育部吸收之後,由學校執行時,比較會符合教學現場的需要及政策執行的效力。
我們討論的第一個問題是「公文未必和教學相關」,解決的辦法我們提出由教育部、教育局協助學校篩選有關的公文,在教育相關的公文,因為攔截網沒有那麼完整,所以還是會送到學校,那麼就可以授權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要執行。
大家好,我就介紹一下我們這一組問題、解決方式、可能會碰到的問題及最後要負責的單位。
另外一個,其實在評鑑的部分,我們有一點想法,評鑑真的能夠代表學校的所有教育成效嗎?難道不在評鑑項目裡面的就不是我們教育需要執行的重點嗎?因為有很多教育其實短期內或者是成效並不能被量化,比如品格教育如何量化?學生的心理狀態如何量化?難道只能拿證照的數量,拿一些其他相關能夠量化的東西來當成我們學校所做的教育成果嗎?所以我覺得這個是有待商榷的。
比如剛剛提到的總務、出納,其實應該是由專職人員去做這一塊事情,而不是再讓老師繼續兼任這一個部分的工作——雖然工作減量還是需要的。
其實我們在行政工作的地方主要提出來的部分,主要是有提到工作減量的部分,在工作減量的地方,我們剛才討論的結果,除了工作減量之外,其實更應該增加專業的人員在處理這一些相關行政事務。
大家好,我是樹德科技大學教務處同仁王柏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