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議題手冊有放了各個部會的意見,但各個部會的意見其實是衛福部的投影片裡面提到各部會的意見,我想要請問大家,各部會的意見,你們需要放在衛福部的那一頁裡面,讓衛福部一起說明,還是到時候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大家有建議嗎?
我們想要確認一下各個部會是不是都會給簡報?或者是用口頭說明?因為我們有整理議題手冊。
大家如果有參加過鞭刑案,那個太可怕了,根本就是世界奇觀(笑)。
接下來,我想這邊大部分都已經先確認過了,非常感謝大家,這一次的議題算簡單,沒有到爆炸。
如果有更好的保險,核退其實是沒有誘因的,理解了。
所以這個部分回答使用核退其實有像外交部的這一種?
好,如果農委會覺得可以的話就放著,如果你們要倡議的時候,可以說已經有討論過了。
是不是看農委會決定怎麼樣?
這也是農委會說希望可以提升的部分,也就是核退的部分可以多一點,因為國外的醫療可能比較貴的。
所以是根據健保,這個叫做什麼標準?
健保給付多少錢就多少錢。
所以就算有保險,比好比從1萬元降到1,000元,臺灣是降了,而符合資格,就退950元。
這邊有幾個問題要瞭解一下,這邊有一個問題要問一下衛福部,假設在國外已經有使用保險,假設在英國買了保險,所以看一次感冒費用只要1,000元就好了,不要說感冒,感冒是不行的,就說緊急傷病,在臺灣接手指是50元,這樣可以核退嗎?
這幾個意見是我們根據教育部提供的persona所整理出來的:像重複投保,浪費金錢;很多留學生是屬於青壯年階段,所以是看眼科及牙科,看起來是對健保有幫助的。
我找出幾個可以用的,不少臺商是長期繳交保費,他們蒐集更多的數據在做決定,有一些部分可能誤會了,因為原來的提案是指建議長期駐外人員不得納保,他們可能會誤會回來臺灣以後,馬上就不能使用、再也無法使用健保費用,因此有一些意見看起來是誤解這一件事,我就沒有把它放進來;經濟部覺得ok嗎?如果還需要補充進來的話,歡迎跟我講。
這個就先放著,就是認定困難。
其實僑胞的定義,我自己也很好奇。
在陸臺商是認定困難、企業駐外人員認定困難、僑胞認定困難;要叫僑胞或者是旅外國人?
這邊可能只有教育部能夠做認定。「國外入學許可、留學簽證」這個地方是陸委會有認定的方式嗎?
另外,有關於留學生的部分……要叫「在陸台生」、「在陸台商」。
外交部外交官是只要外交部確認身分就好了但是有人會認為政府不應該獨厚公務員。
接下來包含,遠洋漁船的船員的認定方式需要船員證及遠洋漁船,但是遠洋漁船船員無法獲得醫療服務,這個是遠洋漁船的問題。
所以廢除停保制度這一個地方,接下來是停保制度會限縮使用者的地方可以停保,這個地方有兩個大家常常討論的,一個是避免對特定民眾差別待遇,因為接下來停保如果身分別不一樣的話,可能會需要人員審核,會提高衛福部這邊的行政成本,這個是兩個可能的限制。
謝謝。
滯納金這個部分是沒有的,滯納金好像是……
對,就是取消停保制度。
對。
這個是提案人建議的解法,也就是「復保時需繳納的金額」、「繳清沒有繳的保費,才能復保」、「可能要加上滯納金」,衛福部有要回應的嗎?這個是我們從「Join」平台出來的文字。
好,我們就補一下衛福部這邊的看法,因為衝擊面過大,所以不考慮這個方式。
那我就加上「衝擊面過大」(紅色便利貼),目前是往後拉,並不是往前拉就對了?
但是必須要繼續繳錢?
所以會增加很多的什麼?
包含有「廢除停保制度」,會造成僑民留學生……這個「僑民」我改成「旅外國人」好了;海外欠款追討不易。增加合格期間也是一個解法,三個月後才可以復保,這個部分我想要問健保署,這個部分已經你們的解法,要不要先放旁邊?我記得是十年前的建議。
另外,像「需每年檢視財務收支是否平衡」、「健保收入需要提高」、「海外欠費追套不易」、「許多民眾誤解制度,以為停保,返國後不用辦理復保,就可以直接使用健保,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另外,也要「加強宣導」、「讓申請復保更方便」。
不好意思,剛剛說明顏色的部分,顏色是有意思的,包含「問題分類」、「問題細節」、「建議解法」、「背景資料」,如果目前有精進的做法是用橘色的,目前看起來是現狀,所以就沒有橘色的,紅色是困難及回應的限制。
還有國外不易使用國內健保負擔一樣的費用可能是有問題的,解法其實就是一律參加全民健保,這個只是補充說明而而已。
這邊有幾個問題,衛福部還在的調查中,衛福部還在問財政部有沒有計算的方式,晚一點再把東西補上去。
沒有的話,我們接下來看「繼續加保」的部分有「緊急傷病、分娩、海外就診」。
請問大家對這幾個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往下走。
這個地方會使用的原因是在國家會有醫療保險。
僑委會服務的對象也有台商?
好。
提案人。
核心問題,我想民眾會認為旅外僑胞會造成海外健保透支,這個在學術上的說法是「避免保險逆選擇」、「避免短期性、投機性、帶病投保」,目前看起來還沒有這樣的狀況,二代健保的狀況看起來是ok的。
我想這樣一般人比較好理解。
是不是可以說「遷出戶籍後,兩年內恢復戶籍……」,是不是可以換句話說?
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你的意思,我們來看圖好了,有圖真好。
那我補充一下。
好,這個地方我們再麻煩僑委會。
六個月的部分也跟各位報告,他們提上去的案子是四個月,被立委修到六個月,這個地方想要問一下,大家覺得是可以討論嗎?或者是覺得不能討論?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以前已經討論過,沒有討論的空間,我們就可以先放著,但是我們把理由說清楚,還是僑委會可以幫忙再問一下內部的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