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有「廢除停保制度」,會造成僑民留學生……這個「僑民」我改成「旅外國人」好了;海外欠款追討不易。增加合格期間也是一個解法,三個月後才可以復保,這個部分我想要問健保署,這個部分已經你們的解法,要不要先放旁邊?我記得是十年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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