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月的部分也跟各位報告,他們提上去的案子是四個月,被立委修到六個月,這個地方想要問一下,大家覺得是可以討論嗎?或者是覺得不能討論?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以前已經討論過,沒有討論的空間,我們就可以先放著,但是我們把理由說清楚,還是僑委會可以幫忙再問一下內部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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