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頁已經有了。
可以的話是在呈上去的公文當中,提到黑客文化及提到的精神,也許有助於沖淡的部分。
標題的部分是不是一樣……
可以。
如果有專家輔導團協助,每一隊都要派一些人下去協作的話,我不知道協作團體的人要不要到時在籌備的時候,也把他邀請來,可能大家可以想一下。
回到第6頁,我看到「Coding者得天下」,其實我們產出的東西是一個原型,有時不一定是需要現場coding的東西。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裡面的詞彙要儘量使用SDGs的字。
跨界合作跟跨域合作,是不是「跨界合作」好一點?
如果想要鼓勵五院下面的公務員有辦法提案,或者是讓他們的部會首長要鼓勵提案,這要怎麼說?
也許我們先把這次的執行團隊確認下來,再把要點弄出來,並不是生要點,然後再把執行團隊弄齊,也許這個在時程上比較不會有壓力。
我覺得潘處長不一定適合,像上次蘭嶼後送那一案就涉及到修法。
我完全理解,這兩種樣態很不一樣,一個運用輔導組要處理這兩種樣態,有一點麻煩跟棘手。
原來運用輔導組聽起來像拿這個東西去商轉,但是上一屆產出來的東西是政府內部的一些運用,所以可能跟商轉的關係,有可能不會很大,而是在政府機關內部要處理修法的問題,或者是有沒有什麼內部的協作出現問題需要幫忙溝通的這一種。
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運用輔導組?
我說明一下,因為我原來的認知是,我們這個辦法應該是放在總統府下面,因為是總統盃黑客松的一個部分,只是這個執行單位是在行政院這個地方。
陳大使是說這個辦法是行政院下面,並不是放在府下面?
對。
對於這個想像,我本來想說不是叫「顧問團」,比較像導師的角色,像嘉凱是資料科學的朋友,看有沒有公共行政的朋友。
顧問團的想像是在那個地方,有需要的時候,顧問團可以跳下去支援,或者是去請教顧問團,請顧問團給一些意見,然後顧問團會幫忙。
我們前面那個影片之後有沒有機會公開?看組長這邊?
謝謝。請問第一組有沒有人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分組報告到這個地方。要讓政委說話之前,有一個問題可能要先請教健保署,我們之前在sli.do上有收到一個問題。
「設備太貴,藥局診所不想買怎麼辦?」
若非臨櫃辦理實體卡的話,虛擬卡就一起非臨櫃來辦理。
如果沒有的話,就謝謝了,我們請第一組。
這幾張是不是有的?
我簡單說一下,最近聽到比較多是有關於公投法的東西,看起來這個東西,民眾的意見真的是在的,這個資訊跟大家分享一下,謝謝。
你剛剛有提到「限制、剝奪、減少」,大家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解讀,是不是可以舉一個例子?我比較不太懂,我沒有聽懂這個是什麼意思。
可以說明一下,後面做了以後,各個部會業務單位溝通之後發現有問題、卡卡的,我們可以再了解一下該怎么做,來幫助各位PO溝通會比較好,看是文字改變或者是寫個手冊或什麼,可以讓他看,或者是各位手上有一個小抄之類的,可以把小抄交給對方,對方就不會那麼緊張,種種的方法可以讓大家想一下。
想請教一下法規研商的部分會做嗎?
是。
不是,我不是那個意思,你們在做黃牛票的查緝及相關的數字,如果你們有數字,可以一定程度的告訴大家,我們文化部去年5月、6月的東西訂了以後,我們看到賣黃牛票的人變少了,可能可以是一個……
我想了解的是,內政部警政署這邊有沒有一些平常在做這個……
我想提一個,你們剛剛有提到法律是在6月的時候?
為什麼?他們在意的點是什麼?
一開始你有提到產業進步,就是你們的目標是要產業進步。打擊黃牛票的這一件事會影響到產業的問題嗎?比如打擊了黃牛票,我只是隨便舉例,像黃牛會不會買了很多票,但卡死了、賣不出去,但是這一些錢還是補助了影劇產業,雖然沒有人在位置上,但是票都被賣掉了,他們可以賺到錢,他們會這樣在意嗎?
我有跟一些人討論,他們提到的是,鐵路法的鐵路,其實鐵路的車票可以知道是稀缺資源,而且是你返鄉或什麼,你一定是需要的,但是這個娛樂票不去,好像也還好。
額外請教一個小問題,就是國外對於這一種賣黃牛票認為刑法的這一件事,他們想要保護的法益是什麼?
就是警察、偵查。
我想另外請教內政部,如果假設已經訂定專法是用刑法來處罰,內政部這邊警政署要去執行嗎?
也有特別問他,對於環保產業有無理解,他目前看起來是沒有非常熟悉,這個是目前訪談的狀況。
當然,剛才警政署也有分享目前查緝的狀況,包含FB是怎麼調閱的,還有相關電腦的問題,其實還有分享了各國相關的做法,像實名制、退票機制的處理,像退票機制文化部已經有處理了。還有包含像加價轉賣,就是不正販售,除非有授權,否則加價轉賣是不正販售等等的東西。
我特別問他說這個法應該修在社維法,還是應該要修其他專法來訂定,他會覺得用專法訂定比較好,因為社維法的部分,他覺得是比較古老的法案,這樣子並不是非常ok。
文化部有推文藝票卷的退票,但是想法可能跟剛剛副座報告的比較不一樣,是消費者,觀感是這個退票會害到消費者,這一種臨時退票反而是害到消費者而沒有辦法處理,他覺得黃牛票都還是在,他們有一個FB社團,裡面一大堆都是黃牛,他們有搶票程式可以不斷地去搶票,他覺得這一件事應該要好好地處理。
他覺得娛樂票卷主辦單位就有明訂的標價,不希望可以被加價販賣,他提到日本的修法方式,其實也是類似的,像日本的修法其實是如果有明訂可以加價的話,加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沒有明訂加價販售的話,你如果加價販售是不正的,可以用刑法來出處罰的。
對,像在門口排隊之類的,但是他還是覺得供給量事先給的,並不是買到以後再加價賣出。
當然有額外問一些問題去嘗試挑戰他的想法,第一個想法是自由市場裡面,裡面是機會成本的投入,買低賣高這個是自由市場的機制。
他提到的一些案例包含五月天跟林俊傑,他有提到他覺得特別要針對的是娛樂票卷,並不是其他票卷,因為像火車高鐵票都有鐵路法在處理了,所以他覺得不需要處理到這一些東西。
他提到現在很多網友並不是用viagogo這一種平台,而是在臉書的社團裡面就很多網友在賣票,他提到以前都是用Yahoo拍賣,警察容易抓,所以才會有構想,希望提案讓這一些人可以嚇止這樣的狀況。
我先講一下他們剛才講的,一開始先請他們分享一些經驗,我覺得淺淺的一些想法跟期許,所以就是這樣子去提案,他可能也沒有想得非常多,他會覺得目前的狀況,他提到去年12月在林俊傑演唱會的時候,看到已經賣票了,又很多人在社團裡面轉賣,然後用很高價的方式轉賣,他覺得很不滿。
你們有什麼看法嗎?我有看到你們之前文件的立場,內政部這邊希望文化部訂專法,文化部也希望內政部這邊在社維法做一些修正,大概是在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