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4 月 11 日,下午主持流程演練。
五、4 月 6 日,中選會發出正式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 (議程及 2 份簡報)。
四、3 月 31 日,PDIS 協作會議簡報完成。
三、3 月 23 日,協辦機關回報費用需求及出席名單。
二、3 月 16 日中選會發文說明會議概要及請各機關評估費用。
一、3 月 16 日請中選會確認簡報。
五、下次工作會議討論主辦機關及 3 個協辦機關簡報,協作會議初步規劃,會議時間訂於:2 月 23 日下午 2 時 30 分。
四、中選會 2/23 後上眾開講徵詢意見。請內政部、原民會、衛福部協助宣傳。
三、中選會簡報請詳述現行做法及困難限制,3 個協辦機關詳述建議精進作為,作為會議基本資料。
二、本次協作會議之利害關係人出席,請中選會發文給衛福部、原民會、內政部協助代邀。
一、請中選會提供「公民投票基本資訊」範本給原民會,委請原民會確認該基本資訊可翻譯成幾族族語。
一、中選會聚焦議題:「促進新住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之投票權人透過多元管道取得公民投票相關資訊」。二、下次會議 (1/25 下午兩點) 請移民署、原民會、衛福部參與,協助盤點利害關係人或團體及溝通聯繫管道。三、請中選會準備協作會議的行政相關事項。
二、下次工作會議時間為 1 月 13 號(四)10:00。
一、請中選會再行確認協作議題範圍,及議題範圍內之利害關係人與可能風險。
一、中選會本次提案,鑑於公投案量增加,選務準備相當繁雜,考量協作會議辦理品質,本案原則上於 8/28 公民投票結束後,再籌辦協作會議。
三、請依照會議討論之時程完成後續籌備工作。
二、請主辦機關勞動部確認出席名單,並調整分組。
一、請勞動部、衛福部修正簡報、確認心智圖內容並準備說明資料。
四、協作會議時間請勞動部回去確認 3/21-3/25 擇 1 日,會議時間 3 個小時。(避開 3/24 下午)
三、協作會議地點訂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 樓 1008 會議室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二、下次會議 (會前會) 訂於 2022 年 3 月 4 日 (五) 上午 10 時於勞動部召開:請勞動部及衛福部提出協作會議簡報、是否直播、與會名單及 PDIS 有關會議資料 (議題手冊、心智圖)。
一、請衛福部統計 2021 年「使用長照喘息服務給付額度達到上限的人數和用罄給付額度的樣態」之全年資料,並研析未長期住在機構的被照顧者之困難與需求。
三、下次工作會議時間:2022/01/12(三) 14:00,請衛福部提供前述資料,勞動部提供會議籌備資料與利害關係人名單(請衛福部協助盤點)。
二、請勞動部針對提案訴求第 1,2,4,7,8 點,籌辦協作會議,安排場地並盤點提案人訴求有關利害關係人,如:提案團體、行政機關、民間團體、雇主團體、移工團體、仲介團體、長照機構、專家學者、立法委員或相關個人。至提案訴求第 3,5,6 點部分,因涉內政部移民署,後續另案討論。
一、請衛福部於會後一個月內,提供「2020/1/1 至 2020/12/31、2021/01/1 至 2021/10/31」 期間,使用長照喘息服務給付額度達到上限的人數和用罄給付額度的樣態。
七、下次工作會議訂於 2021/12/09 上午 10:00。
六、針對上述訴求 7、訴求 2 後續有討論空間。
五、根據訴求 4「廢止外籍勞工逃逸懲戒「家庭看護工」雇主三個月空窗期,無法遞補的規定」,考量就服法第 58 條明定三個月後之遞補規定,如放寬恐降低勞雇雙方之磨合意願,又目前已有國內長照資源可資補充,宜維持現行之做法。
四、根據訴求 8「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外籍勞工並將其遣送回國」,依《就服法》第 73 條規定事涉勞資爭議,需請雇主廣泛蒐集事證以利地方政府查處。另,指揮中心已於 110 年 11 月 2 日核定專案,後續經與來源國協調後即可引進移工。
三、根據訴求 1「將工廠工及家庭看護工分開管理,並修法限制看護工轉廠工」,勞動部今年八月修法限縮跨業轉換,已減少九成案例。
二、根據訴求 2「將家庭看護工納入衛福部管理,落實將外籍看護作為補足長照人力不足的方法」,衛福部、勞動部將研究極端案例使用喘息服務之可行性方案。
一、根據訴求 7「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請勞動部與法制單位討論是否能揭露部分資訊給特定人士,如:雇主更換外勞次數、外勞更換雇主次數等。
二、請國健署盡速確認本次會議出席名單,回報本辦公室。
一、『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修法座談會暨『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連署案開放政府第 88 案協作會議,預計於 111 年 3 月 10 日 14:00-16:10 於國健署 1201 會議室舉行。
一、請衛福部於 Join 平臺先行回應「後續程序規劃」,回應後請通知本辦公室。二、協作會議時間暫定:111 年 3 月 8 日,請以此為前提進行後續規劃。三、下次會前會時間:111 年 2 月 17 日上午 10 時。
二、下次工作會議訂於 12/1 上午 10 時,請衛福部於會中就前述 3 點提出具體內容進行討論。
一、請衛福部會後研議與評估:
一、待衛福部決定預告期間後,再進行後續協作會議籌備事宜。
110 年 12 月 20 下午兩點召開本案之主持流程演練,於會中確認部會簡報、議題手冊、心智圖等資料,另請原民會提供部落點位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圖資。
下次工作會議時間為 10/15 上午 10 時,請內政部完成協作會議辦理時間及地點等初步規劃,並請林務局及原民會出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