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次會議定於 110 年 12 月 8 日(三)上午 10:00,確認協作會議行政細節、簡報及出席名單,並由內政部繕發開會通知(受文者含小桌長,惟小桌長人數視分組討論情形而定)。
  2. 請內政部確認辦理協作會議之場地 (以台中烏日集思會議中心優先)、日期(以 12/20、12/27 或 12/29 下午優先)、與會者出席情形等,於下次會議前回報。
  3. 請內政部提供 55 個原住民族地區,目前開放狩獵的套圖、面積(含各管制區和國家公園範圍),原民會及林務局協助提供必要資料。
  4. 為進行協作會議行前資料彙整,請內政部、原民會、農委會儘速回報與本次議題相關之資料(如會議記錄、溝通協商情形、輿情動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