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據訴求 4「廢止外籍勞工逃逸懲戒「家庭看護工」雇主三個月空窗期,無法遞補的規定」,考量就服法第 58 條明定三個月後之遞補規定,如放寬恐降低勞雇雙方之磨合意願,又目前已有國內長照資源可資補充,宜維持現行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