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初步的結論:每一個學校自己要多重視這一件事,當然不是教育部能夠統一去指定的。
他們目前多是以支持為主。
如果有某一個六都的市長不只出來辦,而且願意每年都辦,這樣子就都符合了,招生委員會就願意再看,大概是這個意思嗎?
之前的六都聯賽,唯一的差別是雖由六都支持,但不是叫「市長盃」這樣的主辦名義。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開的會議裡,我想與電競是否有年度或者是有常態性競賽、有無逐級選拔及本職學能,這樣問題都不大,關鍵應該是第一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主辦」的部分。
電子競技,我想目前確實智育的成分多於體育的成分。如果打電競打到一個程度,他的頭腦事實上是滿好的,跟各個群科都有相關,我覺得很適合。
非常感謝,尤其是在之前招生委員會做了這樣的釐清,其實上一次會議的時候,說列入電子群科是因為我事前不知道有這個清單的存在,所以我們在討論圍棋的時候,當場在搜尋引擎找的結果。我事後去看,是有疏漏,謝謝委員指出來。
有任何的同仁要補充嗎?
進入報告的議程,謝謝。
今天是就細節執行上請大家稍微來報告討論一下,如果大方向大家覺得沒有太大的問題,可能不需要開第三次會,其實我也沒有很喜歡開會。
非常感謝大家,在上一次逐字稿出去的時候,都有提供非常具體的書面資料,出去之後民間的反應也相當好,昨天在媒體茶敘上,已經將「可以把它當作技藝,而不是體育」的想法傳達,在網路上及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的社群上都獲得很好的迴響,這個是很好的第一步。
現在剛好一點三十分,我們準時開始。
不管要我說什麼、擺什麼姿勢跟什麼東西、合照,我相信以各位電子數位的能力,應該都是做得到的,如果在操作上有任何困難,歡迎看我錄的教學影片,謝謝大家。
如同我剛才說的,我的VR模型已經上傳,未來連我的聲紋模型其實都可以傳到網路上了,所以各位回去可以自己合成。
其實我沒有依賴,我今天從頭到尾都是在用紙筆,我這一次是用鉛筆,因為就是速記,因為大家如果要問到一些需要開畫面,才會用iPad跟Apple Pencil,我其實平常大概是用這兩個,都是有筆的設備,因為我非常習慣用筆,從一開始學電腦就是用鉛筆在紙上,到後來所有有筆的設備,像Palm Pilot、Zaurus都有買。現在是用Galaxy Note跟Apple Pencil在做記錄,大概這兩個是最多。
我想這個事情是會一直有興趣做的,不會隨著時間削減。
在這一個過程裡面,其實我說我是公僕的公僕,我後來發現其實我的工作主要是發言人的公僕,也就是說從很多角度來看,有一點像建立神經系統,讓內部橫向溝通這一些東西,能夠更即時呈現到發言人及各位媒體朋友的手中,也讓各位看到報導出來的民眾朋友們,能夠更順暢、有系統反應進整個行政院的決策過程裡面。
出於興趣的意思是:不是一時的熱情,而是我對於開放政府、對於怎麼樣讓公部門、私部門及公民社會中間有一個常規性彼此能夠更好互相管道,設計這樣的東西我是有興趣的,這個興趣不但沒有削減,反而因為進來之後,實際碰到各部門的朋友,然後各部會來我辦公室支援朋友一起集思廣義之下,每天都是非常非常有興趣。
第一,我再次申明,我不是出於熱情或者使命或者義務或者責任來當政務委員,我是出於興趣。
但是IoT所有這一些系統間的互相介接,也就是Open API的部分,是我可以幫忙的,這個是我現在在跟工程會,在採購法上讓至少每一個廠商跟每一個廠商之間,透過開放格式的協定對接,這一件事是我們可以在採購時加以確保的,這樣的好處是大家至少在相對透明的方式,並不是只有這一個廠商說了算,而是任何人都可以獨立說這一件事真的如他所說的這樣,他的API真的是如他所宣稱的這樣子,至少這在公眾對這一件事的信任上,我覺得會起到一定的作用,謝謝。
有關於IoT,其實目前有兩個層面。一個是你剛剛講的資安層面,資安的層面當然非常重要,資安層面因為非常重要,所以院裡面有一個資通安全處負責。我當時進來時,預先就已經談好了一件事,因為我作為開放政府的通道,所以理論上我看到的東西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所以我不看任何密件及國家機密,在這樣的前提底下,你剛剛提到關於目前駭客如何進入臺灣IoT的所有這一些東西,其實我都不知道,那就是要請簡處長來回答你。
當然這一件事具體結構上如何做,目前在立法院還在討論,所以我就不去做評論,但是我同意這個確實是在數位時代會一直一直需要面對的事情。
我們舉一個例子,就是金融沙盒的事情,一定會有這一件事是不是算銀行業務一部分的討論,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立法委員們都有在討論沙盒的概念,一個你不確定是否合法的新東西出現了,你讓他先對特定的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間試驗一段時間,先看在這個土地上運行起來怎麼樣,為了他要調整法令,或者這個其實不是好主意,我們就不用再調整法令,可以認定它就是非法的這一些東西,都是有系統的方式去實驗它的。
但是確實如你講的,確實有時候法規並沒有規定到新出現的東西,既很難說合法、也很難說不合法,這個時候就要做多元利益相關者的討論,確實之前沒有一個很固定的架構來做這一件事。
呼應剛剛發言人的說法,所有現行合法的業態,我們並不會只是做了一些非法的事情就莫名其妙的是說合法的東西變成非法,我想也不至於到這樣;但是也不能因為有一些合法的業態,所以非法的部分,也就是要課罰金的部分,我們就說因為做得跟合法看起來像就不罰你,也不可能這樣子講。所以,我覺得就是用這樣子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去處理。
你剛剛講的特定情況我就不一一評論了,但是當時在討論時,vTaiwan所有這些外國的這一些案例都有參考,也有在研究報告裡面。
這樣的目的是,我們不需要再去猜大家在想什麼,有六十天的時間,包含民間的提案,大家都可以上來告訴政府說每一個人單獨在想什麼,這樣子的話,唯有所有的利益關係人在這樣子的透明平台上,彼此可以揭露關於這一件事有什麼利益、希望政府具體回答什麼,政府才能夠綜合做一個具體的回答,就不需要說:統計上有100萬的人看起來這樣想、有20萬的人看起來這樣想,而是有這樣的綜整、有具體的回應,這個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所以我現在具體進來做的,好比像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我們接下來會把政府的重大施政計畫、進度、花了多少錢等都公開出來,把所有的法規修正在六十天內,在上面登出來,登出來的可能是草案,甚至還沒有定案,在討論六十天之後,我們才進行綜合的回覆,而且這個是所有部會的所有法規。
最簡單的回答,是任何的統計本來就是會有把本來資料丟掉的狀況,不然就不叫統計了。任何的統計方法都有適合跟不適合的狀況。
但是,如果連最基本的「只使用職業駕駛執照司機進行營利的行為」,連這一個承諾都不願意給的話,這樣我們當然希望別的合法電子車隊,能夠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推出之後,能夠讓Uber知道不只有他們能夠做電子派車這一件事。
「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的推出,是希望Uber好的部分,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讓合法的業者用合法的方式經營,他們如果願意登記成為交通服務運輸的服務業的話,我們就按照合法的方式、遊戲規則來處理。
可是並不是因為他們推出了這一些不合法的服務,就把合法的服務停掉了,我想我們不會一句話來講Uber到底都是合法或者是都不合法。
Uber之所以爭議那麼大,是因為從這之後,他們開始使用沒有營業登記證,甚至連職業駕駛執照都沒有的司機,來進行載客服務,並且收取的費用低於計程車費用,才造成這樣的狀況。
Uber一開始進入臺灣的時候,它是使用合法的租賃R牌車,只進行載客的服務,而且這一些租賃車隊收取的是比計程車多的錢,通常是跑機場來載客,這一個行為其實交通部沒有認定是非法的,本來是一個合法的活動,但是這個原因是什麼?因為所有參加的這一些車子、車行、進行的活動,當時都是認定為合法的。
當我們講到Uber的時候,它其實是一個branding,然後它也是一家公司,它也是一個App,我們要把這一些東西稍微分開來看。
當然最近有一些比較好的趨勢,除了台北市有資訊局之外,其他縣市政府也開始想要設類似數位治理局或者資訊局或者數位治理辦公室等等的這些東西,我覺得隨著越來越多的橋樑出現,才比較容易跟中央去對接,我們比較容易看得到這一些最後一哩到底長什麼樣子,不然其實以本來這樣一種這邊規劃、那邊執行的方式,確實很容易有落差,這個我完全同意。
之前一直都有中央的規劃跟地方的最後一哩,有時甚至不是市政府或者是縣政府做,而是一些NGO或者是一些關心的團體在做,這一些的銜接一直都是很大的問題。我之前當顧問的時候,其實這個問題也反覆聽各地做地方治理的朋友們提出過。
所以我覺得為什麼接下來數位國家裡面,特別把區域創新和六都一起來做,就是因為我們從中央規劃者的角度,真的很不容易碰到、告訴大家說使用這一些數位工具對自己的生活,有什麼能夠很切實幫助這個地方,這個東西確實是地方治理才能夠碰到的部分。
並不是沒有設備,也不是沒有網路,而是你能夠使用花在網路上的時間。如果大部分工作的時間事實上是花在最基本生活的維持上,或者甚至連水、電力這一些最基本的東西都沒有的話,從整備度的報告上面看到他們有100Mbps,那個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實際上並沒有使用它。
其實國發會關於數位落差,一直有一個數位機會的調查,這個調查其實從智慧型手機普及,之前跟之後可以看到非常非常大的差別,從4G開臺、智慧型手機普及,其實到現在我們有4G可以用,其實也才兩年,甚至有些地方還不到,但是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差別,自從這一些東西普及化之後,已經比較少有偏鄉在說他們沒有辦法進行接取的這一件事,基本上4G的訊號差不多都可以達得到。
如果去掉政府法規影響的話,WEF絕對排前十名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加上政府法規與影響,現在是中高了。
這一個的原因我覺得有很多,當然其中一個是之前我們的立法碰到這樣子事情的時候,稍微比較慢一點,但是因為我現在進了行政,我至少協助把院案做到比較有準備,其他還是要交給立法委員們審慎討論。
這個事實上是「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裡面第三張簡報就是在講那個,等那個東西推出後可以直接看簡報,我們用的是WEF資通訊整備度等等的排名,臺灣事實上如果你去看分項圖的話,其實各方面是相當高的,但是唯獨在一個分項,也就是法規的是這上面是非常低分,而且每一年過去又更低分一點。
Uber其實對這個非常敏感,否則David Plouffe也不會飛到臺灣來。這一些比較稍微有收斂的東西都有在發生,這一些事可能不是因為我來才發生,本來交通部的同仁跟財政部的同仁就已經研擬這一些東西,我至少可以做的東西是把它翻譯成大家比較容易懂的語言,跟發言人合作把一開始的定性做好,如果不是這個定性做好,我覺得很多人都會停在還吵成一團的印象裡。
但是結果就是其實明明多元計程車方案、配套出來,各地也都在接受申請等等,但是其實很多人的印象會停在之前最火爆的那一刻上面,但是那一刻已經過好幾個月了,已經過兩、三個月過去了,現在是有一個法規,並不是沒有法規,而且也已經上路了,並不是沒有接受申請,別的車行也興趣做電子車隊。
我記得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推出的時候,也有公告期,之前也有一些討論等等,但是其實每一次討論裡面,好比像去年8月那一場稍微有收出共識,還是有版面,各位也是會報導,但是那個版面可能比較小,但是每一次討論可能比較沒有共識或者有人上街頭了,版面就比較大。這個當然是我可以理解的事情。
最困難的地方,是我們跟大眾媒體之間的關注焦點可能不太一樣。
但是我心裡想要有這一個關係的需求完全被毛小孩滿足了。
當然毛小孩的生命歷程跟人類是不一樣的,而且經過那個悲歡離合的強度也不一樣。
我其實沒有這個想法,對我來講,脊椎動物都是有感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