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很有效率,五十分鐘結束這一個會,謝謝大家。
有別的動議嗎?跟這件事沒有關係的也可以(笑)。
我並沒有一定要馬上開始試辦。全部的目的只是要各界知道,我們目前在這個狀態裡。
也就是說,如果估出來每一個人需要的錢,遠超過文化部能動支的,這一件事就沒有了,就要等文化部先確定預算,也許是一兩年後,我們再來討論試辦。
如果錢確定之後,文化部這邊完全沒有科目可以動支,那今年就沒有辦法試辦,必須要等一年再試辦,就這樣。
基本上剛剛講的順序是先把錢確定,然後再確定人數,再確定條件。
我們只是說試辦一年。
好。還有什麼別的要討論?
條件必須要跟協會這邊,實際上好比像教課、到學校訓練、協助產業等等,這些資格要符合,是嗎?
有意願的協會先估算成本及收益,估算完之後,文化部以這邊所估算到的來調配人數,如果人數調配到之後就開始談條件。
是的。
文化部跟主計及相關單位去看怎樣撥到某一個程度的預算,不會惹到其他民怨的情況下,將總額除以計算出來的單位成本,我們就得到人數了。是這樣嗎?
如果不是0的話,那估算出來就如實給文化部。
如果公協會所需補助款,計算出來是0的話,就不造成文化部的負擔,是這樣嗎?
但是現在不是頂尖選手了。
就是說我們這邊實際算出來,也許發現配套之後,文化部乾脆就不用出錢,這樣就不會有雜音了。
如果那樣子估算出來之後,等這一年都結束了,我們再跟圍棋協會朋友們商量。
但是至少在試辦一年之後,我們可以知道你們的估算到底有沒有道理。
因為我們現在試辦一年,也是用這邊所提出費用的概估,也就是這一些選手貢獻的功能,協會也可以回收一些錢,這能不能cover住宿也不一定,也許夠或不夠用。
我這邊有一個詢問,也不是裁示,我很少裁示什麼。
還有沒有可以補充的?
因為第一線的選手不能來,所以公司代訓部分可以排除掉,就剩到協會這條路了。
有績優但是不能走到國際水準的朋友加入,也可以協助提升社會的觀感。
當初我覺得要做這一個,是跟專班加在一起做的。全部的政策目的,就是正名、主流化,也就是讓大家知道電競跟其他任何的技藝表演一樣,是正當的表演業,並不是打電動玩具讓小孩走入歧途的東西。
也就是說,排除掉職業選手之後,代訓的意義就變小了。
但是剛才已經排除掉一線選手,我們知道一線選手不會來,這樣參加比賽是否還有意義?
就代訓的部分,還有人覺得我們請公司代訓?或者就往協會走了?
我們就請協會預估。
那就請協會幫忙。
但是在這一些進來之後,如果你們覺得成本還是沒有辦法攤平,或者仍然需要額外的錢的話,請提供文化部一個概算的表,因為主計單位並不會盲目編預算或盲目不編預算,其實有一個好的理由就可以做出來;尤其我們只是試辦第一年,所以實際做下去才會發現跟原本預估有一些超過或不足,我們第二年來檢討這一件事是否還要繼續,及如果要繼續的話,實際經費跟我們本來想像的一不一樣。好不好?
不管你們要請他們去教通識課,或者是培訓專班,或者是跟公司研發合作,這些你們協會有一定的收入,不一定是完全免費義務做這一件事。
你們有粗估過每位選手要多少費用?
當然,理解。
第二次跨部會協調的時候有說,第一年一定是試辦性質,這個是絕對沒有問題。
可以啊!
如果我們不推出的話,其實我們沒有辦法知道其他表演藝術,對於電競作為一種表演藝術的想法是什麼?
所以這樣聽起來還是要推出才會知道。
我這邊聽起來,主要的爭點有兩個:一個是要走公司代訓的話,其他表演藝術是不是也會要求相同的待遇?目前如果我們推出這個方案的話,事實上是否已知會有這樣子的要求?
那就剩上面,一般替代役的部分。
役政署的意思,是底下這一條路(降低產訓儲替代役門檻)先不考慮。如果大家沒有意見的話,那就是這樣子。
理解,現在放寬到專科已經被質疑,如果放寬到技術高中,更會被質疑。
役政署認為:於對已經不是第一線選手的朋友來說,如果要投入開發的話,也許念一個專科的學位,並不是太過分的要求,因此我們似乎並沒有因為這一些人,來修正兵役相關辦法的必要?
產訓儲替代役,目前排除掉沒有唸到大專的朋友。
除此之外,也有綁約時間的問題。而且事實上需要修法,只要需要修法,就不可能讓我們坐在這邊決定。
產訓儲替代役的問題,是排除掉沒唸到大專的選手,而不管是以績優或其他資格來看,聽起來這些朋友都是佔多數。
如果沒有的話,我綜整剛剛提到的:電競協會朋友們的意思是,如果是一線選手的話,其實即使是我們把產訓儲替代役設計出來,也未必會使用。一線選手最簡單的選項,是想盡各種辦法到三十三歲再入伍,所以這些設計都已經排除掉一線選手了。
謝謝。還有朋友要補充嗎?
很感謝。請協會的朋友們發言。
接下來請役政署。
製作電競遊戲這一件事,是否在這一次討論的範圍裡面?這是要請各位先進指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