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沒有意見?如果都沒有意見的話,我把它詮釋成case by case,沒有辦法只以一個個案來判斷的意思,但是至少我們可以做到的是如果很明確跟地方縣市加以聯繫的話,我們除非有很好的理由告訴提案人,比如去聯絡提案人,而提案人也不會怪罪的很好理由,不然的話,至少先去作聯繫的這一個動作是可以做的。
還有什麼其他想要討論的?這裡面其實也牽涉到「協調」的意思是要實際去聯絡每一個縣市主管的局處,如果民眾有這一個期待的話,我們要做到多少?我相信每一個部會PO寫一封信或者是打個電話給地方縣市說我們為了要回應七千個民眾,我相信地方應該不會不理他,所以現在的重點只是要不要當作工作的一部分而已。
跨部會聯絡的PO,不只是一個聊天室而已,而是有一個很明確類似試算表這樣的系統,大家可以知道每一個議題目前到哪裡,大概可能牽涉的「主(協)」辦有哪一些,相關的權責自己填上去,也就是要有一個流程,而這一個流程我們辦公室有人會來規劃,這個沒有問題。
謝謝。
另外,登山活動安全比較不一樣,因為我們本來跨機關協調機制裡面沒有處理到關於地方政府的部分,所以我們自己說沒有要處理地方政府部分的話,對提案人來講,因為政府是一體的,並不會特別管你是中央機關或者是地方政府,所以會跟提案人的期待造成落差,這兩件事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看法?
謝謝,所以剛剛用具體的案例來說明其實這三個有一點重疊,大概意思是不管我們跨機關處理之前協調有多困難,其實實際跟提案聯絡人聯絡之後,就沒有那麼困難。反而是我們在跨機關協調的過程裡面花了非常大的力氣,這是一件事。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下一案。
也就是說,我們討論的過程不可能不公開,但是大家也可能可以聽到,也和正在看逐字稿的大家講,我們剛剛講的都是建議的一個處理程序。其實我們也理解各部會還在學習的過程裡面,不可能每一案都處理到做好做滿的程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也希望大家多一些耐心,但是慢慢我相信大家都有能力可以建立起來。
最後一件事,這一個處理原則雖然不會在網站上公告;但是我們剛才的討論,除非我們把某些逐字稿刪掉,不然其實是公開的。
另外,廣告的部分如果大家沒有任何別的意見,我們就不處理。
所以我剛剛說如果老師想要跟國發會合作的話,就是幫忙設計一些問卷,我知道之前「眾開講」跟整個平台,都很感謝老師們有幫忙設計過問卷。
當然這邊在隱私保護上,本來就是除非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經過處理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絕對不會把PII(個人識別資訊)直接交給第三方的人員,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我想要講的是,廣告其實很難定義。這一件事最簡單的做法是我們盡可能讓廣告來的時候,給他多一點的選項,好比像對這一個附議制並不是很滿意的話,也給他表達反對意見或者是不同意見的方法,儘量讓動員來的人不只是算成人頭,這樣的情況之下,不宜一下子就禁止廣告這一件事,不然這個平台的人氣其實也需要廣告來的(笑)。
綜整一下,滿意度的調查,基本上一開始一定是國發會這邊來做,也同意只調查一至五分比較侷限,其實這一個資料,也就是到底有多少人連署跟留言,這個其實是可以下載的,所以老師們如果要做研究,未來可以跟國發會合作,去做更進一步的分析或質化的研究,相信是一個很好的方向。
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法或意見?我iPad沒電了,可能要跟處長借(笑)。
如果到最後機關發現沒有辦法按照回應期程來做,其實應該是在七個工作天之後就告訴提案人說,因為某個原因,所以要四十五天後才能跟您討論這一個案子,我覺得這樣講清楚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應該到第四十四天才來處理這一個案子,所以我一開始對於期程應該是「應」,其他的東西我覺得把它弱化是沒有問題。
我其實care的只有一開始的回應期程。
綜合剛剛兩、三位的意見,我們寫成七個工作日跟十四工作日,可以這樣講嗎?仍然是以這一個為原則,碰到例外就例外了。
聯繫提議者跟公告會議資料這兩步其實按照Peggy的說法其實是可以拆開來處理的,可以先用email或者是先用電話聯繫,聯繫之後可能要滿久的時間,也許要等提案人有空等等,才能蒐集到有效的資料,這個時候可能已經十五天或者是二十天過去了,這個部分就是按照實際的狀況來回應。好比在十四天或五十天的時候說我們已經在聯絡聯繫人,但是沒有約到十天等等,其實大家苛責並不是要馬上看到結果,而是知道沒有在做事,如果以這一個為原則的話,不知道Peggy?
但是我滿care的希望能夠在五個可能最多七個工作日,至少第一步讓大家知道接下來什麼時候再回來這一個網站看,不然就會一直回來刷網站,然後沒有看到任何回應,然後就去別的地方吐口水,就是這個平台事後要建立公信力是比較困難的,這個建立期程我覺得是很需要的。
當然在五十九天跟七天中間,我覺得我們可以找到一個折衷,我們可不可以就是說他的建議性是如果你碰到特別困難的,我們可以不用那麼快處理。
理解,我們這邊寫的建議,當然目的是希望提案人心裡可以有一個底,也就是以後儘量不要有到第五十九天才出現期程,而那個期程是第六十天要回應的情況。
另外一個,我們以工作日來做好了,Peggy的意思是公共處理流程也需要這麼久,你指的主要是聯繫提議者?
具體綜整一下,Peggy的意思是我們要有更多的signal,並不只是一至五分的方式,因為只有一至五分,我們也不知道要如何調整。
具體的建議是好比五個工作日或六個工作日或十個工作日的意思嗎?
如果我們要明文以廣告抽獎這一頁的話,請按此檢舉(笑),這個是另外一個方式,也就是我們要完全排除掉這樣的動員,我自己是沒有特定意見,只是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這個東西的神聖性是我們賦予他的,我們如果只是把它當作是有五千個人以上的利益關係人願意進行溝通,而不是直接賦予他政策太大的拘束力或制定權的話,這個東西就跟投票其實不太有關係,比較是前期屬於政策議程設定權,而議程設定權就沒有那麼神聖,因為所有的利益團體都在做這一件事。
確實。因為之前各部會也有說透過廣告抽獎來宣傳「Join」平台,這個也是有發生過,大家說了「Join」平台要不要附議,我覺得最後還是看大家,大部分的動員其實最後只能把它帶到提議的那一頁,至於要不要按下來或者怎麼樣,其實也沒有辦法最後逼著他做什麼。
接下來也想聽大家對滿意度調查的想法,大概就是這幾個。
其實「提點子」剛上線時,第一個連署是我發起的,也就是希望「Join」平台用機器可讀的方式下載連署人名單。雖然沒有成案,但當時國發會有回應我。
在附議未成案的提議時,目前因為機關可能有成案忙不過來了,所以未成案還沒有回應它,這一件事就是請大家評估。
有五個要討論的,整個程序就是這一張簡報(簡報第37頁)的程序,如果二個月之內沒有辦法回覆,不管機關還在忙別的,或者是機關真的要認真處理要更多的時間,就是以敘明原因,等於把第一次敘明的原因當作暫時的回覆,但是可以說過二個月再做一個真正的回覆,也就是有一個「加2」的情況。
確實。我是沒有想到這樣,像Airbnb當時也是用推播的方式,讓所有的會員都來,但是其實所有的會員朋友來之後,我們有做調查,其實只有1/3的人同意他的立場,這個也是他們沒有料到的,當然到最後是會有動員幾千人來進入新媒體平台跟我們溝通,然後收到我們的意見,但是也不表示他們都是鐵板一塊,這個也是要敘明的,並不是要影響大家判斷的意思,只是說之前實際處理的看法。
意思是我們如果知道五千人裡面三千人有領錢,我們就不算他附議,是這個意思嗎?
具體的Uber就有用他的App,也就是讓大家來連署,這個是用過的,抽獎也是用過的,其他動員方式,當然連黨主席都來提案了(笑),所以其實我們可以想像到各種各樣的動員方式。
甚至還有一些覺得額外討論,我們也可以進入「眾開講」,這一次就是由部會自己寫議題了,相信經過六十天的研議之後,會寫得比提案人更專業,變成大家可以就後續還沒有釐清的爭點來進行討論,以上是國發會的規劃。尤其要執行這一個的PO或者部會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另外想要講的是,就像Peggy所說的,並不是每一案到最後六十天的具體回應我們就要頒布什麼政策,有時我們的政策期程不可能在那時就到那個地步,但是至少大家可以說的是「提點子」進來的,我們已經釐清過變成五個或者是七個的具體建議或爭點,哪一些部分我們有參採、哪一些部分沒有參採,有不同的回應也就是大家願意看到的。
其實就是把之前Peggy做的簡易版常規化,而常規化的脈絡上,我們一直說七至十天,但是這邊具體講是七天跟十天要分別做這兩件事,但是如果中間有開研商會議或者是任何額外資料要公布的話,其實本來就是在「提點子」的界面就可以公布。
如果還ok的話,第三案看起來好像沒有人要給國發會具體的建議(笑),所以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暫時維持這樣的狀況,如果大家有會後想到其他的意見再跟我們說。我們進入到第三個討論案,請說。
但是一般通案的話,我相信每一個PO大概累積三、四案的經驗之後,至少在處理聯繫提案人爭點整理的這一步,也就是七至十天要做的這一個部分應該是能夠獨立作業,我的期待是這樣子。
目前具體處理方式其實是會請那一案感覺上相關的PO先就期程回應這一個部分,我們先自己開一個會,也就是這一個跟工作坊是脫鉤的,至少先確定期程處理,從各個部會PO角度來看爭點可能有哪一些,這個東西還不一定要給提案人看,我們自己先知道。但是從那一個點到工作坊,確實有可能工作坊因此變成半個月需要一次或者是按照特定的案子需要來開,我相信只要在國發會人力可以支援的程度上,我們看到這一種,其實必須在一、兩個禮拜之內處理案子,我們這邊至少人力上的支援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之前工作坊是固定每一個月舉辦,但是我們知道連署處理的期程是六十天——當然可以延期——所以剛剛呂老師的意思是有一些比較不幸即月初成案的案子,沒有辦法在三天前核過,七天就要聯繫提案人的時程裡面完成工作坊的輔導,如果剛好是在工作坊前一個禮拜成案也許還可以,但是如果是前三個禮拜還成案的話,其實從提案人的角度來看,那個時間其實已經過了滿久的。
這裡就有一個脈絡了,我們還是解釋一下。
我的意思是,不免會有因為沒有過這一個程序,所以後來就提另一案?我的意思是說,如果不公開會有這樣的結果,當時的考量是?請確認一下。
其他這三個還有沒有想要討論的?如果沒有的話,其實目前國發會這一個mail回應自己不符,然後不進入附議,當然會造成不滿,但是如果有敘明理由的話,這一個沒有包括的,理由也沒有公開。不公開的原因是什麼?
當然我相信未來國發會還是會辦工作坊,還是會請外界的專家跟專業的事務官做這一個工作。
我們當然理想上希望每一個都做到非常好,但是這個是要按照一案案大家慢慢來培養這一個能力,所以我們目前雖然被很多朋友說是低標準,但是我會覺得至少比目前現有的部長信箱其他的這一些管道的品質好的話,其實慢慢就會越來越好,這個是具體回應。
當然到最後政策可行性的判斷,很多就像次長所說的,我們還是要回到政務跟事務兩邊來判斷這一件事,這個是免不了的,現在是從民眾的角度來看,並沒有希望每一案都處理到Peggy那個細的程度,通常覺得在綜整回應的時候,竟然已經有幫我想到我的需求,而且已經做了一些分析,我們要看alternative,他的alternative是陳請、上街、找民代等等,我們只要做的比這一些別的管道還要好,而且能夠節省這一些管道金錢、人力,因為同樣的問題不用重複提好幾次,那其實就已經有一個階段性的improvement。
問題是我們看他提案好比寫了五百字,你也不知道這五百字後面的真意是什麼,所以會希望用email或者是電話,最好是面對面跟提案人、未來可能連署人裡面提供比較好意見的人一起開會,可是問題開了這一個會只能確定他想要看到什麼,仍然沒有辦法確定拆成部會具體可操作政策爭議點是什麼,所以這一個工作確實是之前國發會會辦一個工作坊,也就是請那一期所有提點子裡面比較整理的來,大家集思廣益。我們未來也會請青年諮詢委員們做一些努力,一起幫我們想這一件事。
整理一下,確實我們會發現這裡面有一個公共教育的過程,也就是大部分的人提到想要看到的結果,可是看到按照某個人的權能分立理論,他想像中開到那邊的路並不一定是最快的或者是最好的路徑,這個是事務官的專業來協助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