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繫提議者跟公告會議資料這兩步其實按照Peggy的說法其實是可以拆開來處理的,可以先用email或者是先用電話聯繫,聯繫之後可能要滿久的時間,也許要等提案人有空等等,才能蒐集到有效的資料,這個時候可能已經十五天或者是二十天過去了,這個部分就是按照實際的狀況來回應。好比在十四天或五十天的時候說我們已經在聯絡聯繫人,但是沒有約到十天等等,其實大家苛責並不是要馬上看到結果,而是知道沒有在做事,如果以這一個為原則的話,不知道Peg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