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我認為這應該絕對是理性。
我們認為願意來解決這一些問題,我們也認為食藥署最近在提的部分,我們也認為大體上可以接受,但是第一軌要釐清。
所以那一天秘書長……
在公會裡面必須要聽大家的意見,所以他們提出來,尤其是理監事會,如果同意的話,必須要釐清,就必須要這樣做。
會員有疑慮的時候,政府部門就講到這個部分,我認為沒有疑慮請大家放心,一部分大家可以接受,不然有很多的這一些,對法規也是似懂非懂。
基本上滿好解決,16日我出國,所以有請以前台中縣的理事長,對這個也滿嫻熟的,也滿理性,我也跟他溝通代表全聯會,今天並不是在談法,我認為就是解決問題,我也跟他講說儘量站在公會的部分,能夠幫助就幫助獸藥如何合法使用、如何釐清,如有什麼政治責任,我扛就好了,我認為解決問題是在這裡,如果大家僵在那裡,我相信就是三輸,事實上我們並不會,我相信在這邊,那一天全程錄音,還是講得很清楚,都是這個,未來在對外的發言,還是這一個部分,我認為公會應該要有一個原則,但是我們的疑慮,也希望要讓我們對會員交代。
大概是這樣。
但是對我們來講,確實有時不要說狗小孩,有時不敢去叫一整盒,不可能啊!因為那個都是成本啊!所以我們有物流,後面有物流,我們才叫10顆、5顆,有一些寡藥可以拆,而這個部分就減少浪費,也減少一些污染,我過期的時候一定丟掉,有可能是銷毀,有一些民眾不會銷毀。但是現在那個部分很少,是用高溫去燃燒,是OK,很多的民眾就直接丟掉,丟到垃圾桶或者是馬桶裡面就丟掉,因此河川污染絕大部分都是下水道,這個是事實。
如果寡藥的部分,是不是這一個部分百般認為不可能,他們寧可丟掉。
甚至有可能他們的供藥更難,因為藥廠要到他們的……更難,因為時間要更多,所以這一些是怎麼樣?我們講現實面,如何解決他們的緊急狀況,我不一定要叫一整盒,因為是不能拆零的,也許原包裝是100顆,也許1,000顆。
但是我們想的是,不可能每一個都備齊,所以才會有第二軌解決他們的問題,因為美國、日本都是這樣啊!他們都有,不可能臺灣沒有啊!這個是很合情合理的部分,藥局偶爾也會缺藥,有時拿不到藥,有時臨時沒有辦法備這個,或者是訂的藥還沒有來,怎麼辦?一家可能面臨這麼多的處方,每一個品項不太一樣,晚上就到、明天就到,有可能啊!
現在基本上人用藥品,如果這個藥廠有動物藥品販賣商的情況,就是可以直接賣給他,如果說適法性OK的情況。
基本上我認為那不是檯面上在談的問題,我認為政府也不可能不知道,我相信政府最清楚的,我就講這樣。
這個是實務,但是在檯面上……
一年如果使用藥1,000萬顆,但是申報在500萬顆、300萬顆,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甚至1,000萬顆,哪裡來的?大家也都說沒有,但是我就跟你講說我生意不好啊!不然怎麼辦,生意不好,後面還有納稅的問題,你不能說生意好,一時用不完還丟掉,對不對?有沒有可能?
如果是TFDA管理,這個沒有意見,因為各地方的稽查單位都很嚴謹,包含人用藥品的流向,但是問題是農委會人都不夠了,怎麼有可能會去做?連後面管理都有問題,請問怎麼查?
我認為解決問題是在這裡。我們的擔心並不是沒有理由啦!但是就是說他們在講的是,我們只是一下子,沒有必要對立,但是擔心的東西確實是存在,我認為就算合法取得之後,以後問題還是出來。
私底下聊到。
後面都是假的。
確實滿多比例是用這一種方式來取得,因此就算以後貼標,我保證以後都是假的。
我跟理事長都很熟啊!我說我儘量能幫,我就儘量幫,但是確實是有一些我們的疑慮,你怎麼讓我們放心?但是在檯面上講的天花亂墜都合法,你問他,是滿大的比例不合法。我們認為剛達到一定的比例時,你就一定要鼓勵動物的藥廠要做專屬的動物製劑,不然這個下來,動物製劑一定是垮掉,因為市場越小,更沒有辦法生產,馬上就垮掉,因此這個東西不要是長時間,幾十年下來都是人用藥,我們也都知道啊!我們怎麼會不知道,那個是上次TFDA去查廠的時候,流向給動物醫院,是TFDA主動發現,然後開罰,不然就是隱藏私底下的病歷,那也不是公開的,我們也都知道。
所以在媒體上,我絕對不會講,在公部門的部分,私底下在聊,我跟你保證一定有。
所以我們認為第一盒叫合法的進來,不一定要叫合法的,就用人藥進來,有沒有可能?我保證是這樣,而且不是真的,而是大部分都是這樣,我跟你保證,在檯面上……
農委會說絕對沒有問題,百分之百合法,叫一個工讀生去查就好了。
既然這一些存在的部分,既然不要超過,基本上管理嚴謹就好了,你說經得起考驗嗎?我保證絕對確實裡面就很多的問題。
不然跟你講絕對不只597項,超過都有。
因為你看不到,你不能說絕對沒有,我不相信,不然隨便找一家來看。
我們跟他講貼標籤以後,買的時候是這樣,外標籤丟掉了,請問怎麼知道這個是貼標的藥?我們在講的事就是在這裡,我們必須要貼標貼到外面,但是不可能所有的藥品都原封不動,一定會拆開,因為有外包裝時會佔位置跟空間,請問你怎麼知道?跟我講這個是動物用藥?人用藥?也許就從外面一般藥廠進來,有沒有可能?我保證有啦!
我們也沒有收到TFDA跟我們講。
從動保法4條第2項,是讓動物缺藥的時候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目前規劃是597項,這個是沒有問題。但是為了要讓人用藥跟獸藥分開,是在外包裝貼一個標籤,我們希望從藥廠貼,也就是從源頭貼,不能說每一個都拿這個標籤,我們認為這個嚴謹度不夠,所以我們希望從原廠的部分就標得很清楚,而且流向一定要申報。
所以當初提出這個建議,跟美國FDA也是一樣,我認為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我認為才不會左邊跟右邊兩個標準不一樣,兩個流程,整個嚴謹度,老實來講不一樣。
如何透過合法、合情或怎麼樣,再來我們的一些疑慮,不然剛開始我們認為這應該是TFDA來管,本來我們跟TFDA在談的時候,這個是人藥,你在TFDA裡面增加一個人藥,很像獸醫在使用的這個小組,所有的流向就是TFDA管,我們都沒有意見,但是最後沒有辦法。
以前的理事長基本上比較激進一點,站在反對面,但是以我來講,我認為全世界缺藥的問題都是全世界的問題,動物市場不大,再來整個發展也不可能有這麼方便,我想這個東西是趨勢,我們應該要接受。
對我們來講,打從一開始到現在從來沒有調劑的問題,所以別當我們在講調劑權,沒有這一回事,我們不會爭那一些東西,但是這個部分變成我們在分調劑權。
但是不能說不大就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怎麼辦?我認為法律規範一個除了現有的問題,還有跟未來的問題,我們想得到的部分,把它彌補,如果未來有這一些問題,怎麼辦?我想社區藥局是就近性,看有沒有這個藥,如果有的話,是不是開一個出來,或者是送來我這邊,我認為未來是一個合作,怎麼樣讓民眾,不管是治病或者是毛小孩來解決牠的問題,我認為這個角色也應該在這裡面能夠彌補這一些不足,我認為是合理的。
基本上我認為用的機會不大。
不知怎麼會變成這樣子,輿論界全部都倒向寵物這邊。老實來講,藥師公會我接任到現在,我是積極態度來面對這一個問題,我也認為應該要妥善,也要讓毛小孩在使用藥物的部分,能夠儘速拿到合法藥品。講到合法,政府不解釋,政府應該解釋,讓我們放心,我所講的方向應該都一致。
因此我們請前兩、三個禮拜錄音,問對於這一件事(看法),我們也希望包含媒體、政府的部分,也希望來改變,並不是藥師在擋這個,我認為我們始終願意來幫助政府解決這一些。
因為秘書長來講,比如要有合法的環境,他認為沒有排除於外的時候,沒有辦法參加,他是這樣子的,為什麼外面講的,也有很多的藥師也在罵公會,很像輿論界說不到10分鐘就退席,後來我們才解釋,因為當時不是我代表,而是秘書長還有一位法務方面的代表,他就先提程序問題,他說這個部分應該在位階沒有確定以前,是不是我們這一個條文先把它暫時移掉,我們就繼續開。
這個部分跟他們報告一下。如果繼續在那邊坐,我認為最後所有的結論都要承認,但是如果沒有把這個先排除的情況,他沒有辦法繼續待在那邊,因此沒有辦法的情況,他不得不退席,但是沒有寫到那邊。
你說排除,基本上都沒有意見。不能說位階都沒有講清楚,然後就叫我來談。所以秘書長回來,也說「理事長認為怎麼樣」,因為我在國外,我不知道,後來我聽到這個,我就問他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聽他講這樣的情況之下,老實來講我會同情他。
我認為這個部分只要釐清,藥師公會一定願意來幫助,我接任大概接近三年,從我接到現在,我認為一定要解決這一些問題,但是就是說因為會議也是大家共同在開,法規會既然提出來的時候,我也不可以說……你如果說違法、不違法,並不是我們說了算,所以當時政府部門應該要讓我們的一些幹部或者是一些藥師的疑慮要排除。
結果對方說不願意,他說這個不是對的事情。他認為法的位階,因為他是學法的,他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在法上一定要站得住腳,不然前面的部分沒有意義,對方不願意把這個條文先拿下來談,他認為我們就不願意,既然是不願意的情況,我沒有辦法坐下來跟你背書,所以就不好意思,我跟大家講,必須要離開,因為我在這裡面變成我背書,所以這個部分就變成輿論界、獸醫界或者是農委會認為藥師公會不到10分鐘就退席抗議了。
那一天我們秘書長代表參加,因為我剛好出國,後來問他說為什麼退席抗議? 不到5分鐘、10分鐘就退席抗議? 他說這個是適法性還沒有釐清之前,是不是把這個條文按下。
藥師裡面有一些質疑的部分,麻煩政府應該要讓我們據…
所以藥師在拿調劑權嗎? 從來沒有,從頭到尾對外都沒有,我認為是共同來解決動物那個部分,但是解決這個部分,我們一直認為政府行政也應該要守法。
這個有的部分,就讓民眾直接在獸醫師開的,不管講的處方箋也好,購藥憑證也好,我認為這個是很小的病例,但是有沒有可能?我相信還是有可能,有可能的情況下,我們在修法的過程裡面,是不是一次就把它放進來?可能100家裡面不到一張,但是1,000張裡面,就算1張、2張或者是3張是有可能的,所以我一直強調的是,我們絕對不是在爭什麼調劑權,沒有這一回事,從頭到尾你看我的聲明稿,我從來不講這個部分。
你說597項,也不可能所有的東西都會用,因為要考量我的屬性,第二軌只是說當你缺的時候,有一個管道,社區藥局可以提供這一個部分,我認為一個法怎麼樣,絕大部分90%都沒有問題,但是10%一定有。
很像違反藥事法第50條,我跟大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