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動保法4條第2項,是讓動物缺藥的時候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目前規劃是597項,這個是沒有問題。但是為了要讓人用藥跟獸藥分開,是在外包裝貼一個標籤,我們希望從藥廠貼,也就是從源頭貼,不能說每一個都拿這個標籤,我們認為這個嚴謹度不夠,所以我們希望從原廠的部分就標得很清楚,而且流向一定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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