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最後希望兩個部會 能夠提出解決的方法或者是提供一些……所以以我們的解釋,因為我們有關法律的文,通常來講,我們會行文給我們的律師,我們公會有顧問律師,因為我們不是學法的,老實來講我們要尊重,麻煩我們顧問律師來跟我們提出建議,但是目前他們給我們的文是,這個看起來有牴觸,解釋是這樣,但是他又拋一個議題,法務部又把議題丟回來食藥署跟農委會。
他們解釋很像有違背藥事法,但是並沒有表明這個是違背的,而解釋文的內容裡面是說……
大概看一下,這個是我們的解讀,應該是有違法,但是他尊重主管機關的裁量權。
法務部來解釋,這個有沒有像牴觸的問題。以免提出來的時候,政府有可能是違法,所以最近我們有收到法務部的文。
從藥廠直接供應給動物用藥的部分,麻煩食藥署跟農委會,應該要行文給我們的法務部。
所以在牠的用藥權跟牠的生命權,我想一定要尊重,而且也願意來幫助牠們解決這個部分,所以這一次食藥署在提出雙軌的部分,我們認為原則上支持這個部分。
但是我認為獸醫師那邊比較誤解,認為我們不提供或者是我們百般來阻撓,其實我們自己的家庭可能都有寵物,現在寵物變成每一個家庭裡面變成重要的成員之一,他的重要性可能不亞於一個小孩,我認為這個是我們要同理心的。
不管是河川、土壤或者是任何部分,有多少的污染源跟藥物有關? 不管是抗生素或者是止痛劑,或者是任何環境荷爾蒙,我們擔憂的是這一塊,我們認為農委會提出這個我們沒有意見,所以從頭到尾我們從來都沒有阻擋或者認為他們不能使用,這個是很清楚的表達。
你不能一天就變成動物用藥,這個管理機制是我們擔憂的。
對,轉供過去以後,以我們的想法跟認知,這只是讓動物毛小孩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這個沒有問題。
為什麼這一段時間,我們跟他們談,就是缺藥的問題,我們絕對會幫你們解決,但是你在動保法第4條第2項只有授權獸醫師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部分,在供藥讓獸醫師取得藥品方面,應遵循藥事法的規範,即是藥事法第50條,我們認為包含內部的法規、包括一些例示的部分,確實是有牴觸,所以我們一直認為不管是TFDA也好或者是農委會,事實上農委會針對這一個部分,你要讓所有的藥界感覺上政府在施行任何政策的部分,要遵守自己訂定的法規。你看人用藥品貼的標籤,你說這個是人用藥還是獸藥? 原本還是人用藥。
所以農委會應該要提出讓藥界放心,我認為這個是很合理的。
你交代這個流向,要讓藥的部分,不要說我們這邊嚴謹,很像制度的部分,已經這麼好的制度,這個東西是……
但是今天切一塊,不管大塊或者是小塊,請問農委會有沒有辦法?
是一定有的。所以臺灣整個藥品的管理,如果以現在TFDA這幾年來的努力,只要任何一批藥品出包,大概兩個小時裡面,所有的流向都可以掌握得出來。
我們認為臺灣藥品的管理是很嚴謹的,今天貼一個標,老實講只是暫時讓毛小孩有藥用、解決他們缺藥,但是我們最擔心的是什麼?這個管理機制流出去,老實來講,你對農委會的管理,你能放心嗎?
現在比較上有問題的,我跟政委報告,第一個是我認為人藥管理是很嚴謹的,但是透過一個貼標,就轉到農委會。
兩個部會裡面不能說我推給你,本來人藥就是歸食藥署管,現在動保法4條第2項,只是讓毛小孩缺藥的時候可以合法使用人藥,這個大的前提藥師公會從來絕對不反對,也認為應該要,這個沒有問題。
一定要有自己的主張,這個本身來講很正常啊!
現在食藥署規劃出來之後,還會跟農委會談。
類似。
對。
食藥署有規劃一個格式。
沒有調劑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