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一段時間,我們跟他們談,就是缺藥的問題,我們絕對會幫你們解決,但是你在動保法第4條第2項只有授權獸醫師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部分,在供藥讓獸醫師取得藥品方面,應遵循藥事法的規範,即是藥事法第50條,我們認為包含內部的法規、包括一些例示的部分,確實是有牴觸,所以我們一直認為不管是TFDA也好或者是農委會,事實上農委會針對這一個部分,你要讓所有的藥界感覺上政府在施行任何政策的部分,要遵守自己訂定的法規。你看人用藥品貼的標籤,你說這個是人用藥還是獸藥? 原本還是人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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