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北的商業機會比較多,原民會有辦一些活動,目的是要把人引流到那邊去的,像在屏東等等辦理的目的其實目的是希望把人引過去,因此就會在部落辦,以上。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大家要做部落的事情,不管是部落產業或者其他的面向,在透過凝聚共識的過程中,大家可以找到過去的文化價值跟美好,這個共識先建立,後面再往下走,這樣就比較有利,以上。
同意在部落的這一件事才可以來執行,我覺得這是好的過程,我們希望未來其實在過程中,我們覺得最困難的地方是在第一階段,也就是共識凝聚的部分,尤其是長輩可能覺得不要走這麼快,但是年輕人又覺得會來不及,因此我覺得是一個過程。
基本上過去都是部落協會來先做提案,但是這幾年,因為我們要求要經過部落會議的同意跟諮詢,我舉比較明確的例子,像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山的下賓朗部落,要跟原民會申請計畫提案的時候,要經過部落會議的同意。
其實早期部落產業都被包裝,也就是變成一個展覽、展示的情況,在20多年前,自從文化部推動之後,我們推永續推動、需部落的社區部落的營造計畫,當哪一些部落決定要進來,哪一些部落決定不來發展產業,基本上是可以從哪一些部落願意跟部會提案,哪一些不願意,其實是可以做很好的區別。
基本上我的發現,像原住民青年對於返鄉部落發展的意願非常強烈,但是他的確提出一些困境,像就業問題、產業發展問題及教育的問題,我們在會前,這涵蓋64個業務,也先前做功課,希望各位不吝給我們指教,謝謝大家。
過去幾次的一些場次,大概總共23項議題,我們會裡面,針對議題先來做分類,然後再做思考及解決的對策。
政委、各位青年朋友大家午安,我是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劉維哲,非常高興有這個機會跟在場的青年朋友一起對談。
我只針對草案的名稱,講「開放政府聯絡人實施要點」,指的是這個草案是針對聯絡人的規範,但是裡面並不是,裡面已經有訂了層級的角色規範在裡面,並不只限於聯絡人。
原民會報告,其實我們也願意參與列席及觀摩,我們的長官也會同意,只是我們有一個請求,我們比較希望假設這一個議題跟我們業務有一點關係,實際上比較可以產生心得,萬一那一個題目跟我們比較沒有相關的話,其實我們很難派哪一個業務觀摩,所以假設這個月被選出來的議題,認為跟我們比較沒有關係,像稅改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這一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順延到下一次,比方跟我們業務議題有相關的部分,我們再來列席。
第二,其實我們過去經常辦了很多座談會、說明會,其實接觸的人有限,如果可以善用這個方法,吸引更多人來參與、反饋更多的意見,對我們的工作是有幫助的,今天也是非常感謝,且能夠有機會可以再次回來學習,謝謝。
但在很多工作上,因為我們現在開始有很多法定預告,我們也在開放平台裡面公告了,我們其實也蒐集滿好的資訊,在這兩個月的公告期間之內,我們根據民眾反應的意見,我們有修正我們的法令,我覺得這個是參與團體獲益最大的地方。
大家好,我是原民會的劉維哲,今年很榮幸又續任了,因為原住民的人口比較少,55萬多接近60萬人,所以在開會平台提案,很難達到五千人的門檻,這個是我們的優勢。
接著是所有的科學檢驗只有違規照相這一項是需要官方認定的儀器來舉發,其他並沒有這樣的要求,所以我們回應到未來會就寄過來證據作認定,以避免爭議。
第二段說法源的依據在哪裡;第三段是說無法廢止的原因是什麼及理由。
所以我們最後的結論認為,違規行為的檢舉還是有賴民眾的力量,必須要嚴謹認定時間、地點、違規等要件,以避免爭議。
其實我們認為有關於個人資料保護的部分,事實上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條已經有規定民眾可以解決,所以是有法源依據的,因此有關於剛剛提到個人資料保護的部分,就沒有再做採取。
我們有兩個不同的看法,也就是所謂的舉證會牽扯到個人資料保護的問題,第二個想法是認為有法律依據的,當然也有同學認為現在的檢舉達人非常泛濫,因此會影響。
其實我們討論這一組有兩個不同的意見,其中有一篇是認為有關於解釋的部分,是用適用大法官解釋的部分。
第二,在PO工作的協調上我個人覺得還好,對處之間的協調還沒有發生太大的問題,但是有一個問題在於據……對不起,這個是官僚文化,不同處可能有不同的督導副主委,我指定不同的處,也把那個工作交給副主委做,不見得副主委願意做,所以協調的時候,會變成要請示這兩個副主委誰願意接,如果其中有一個願意的話,其實對我來講作指定的話,其實是更簡單,以上兩點報告。
所以,假設萬一有的問題涉及到原住民的議題會超過人數,我更想知道後面按贊成及反對的族群背景,我們從裡面會得到更精準的一些資訊來解決。
其實剛剛講這一些問題,在部會之間也協調過很久,而一直沒有進展,如果今天成案出來,我不知道類似這樣的案子是不是提到政委來協調?因為不同族群的不同價值觀,當然就會有正反兩方,包含保育人士,將來如果討論很熱烈的話,也就是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
舉例來講:有一個案子是開放原住民使用獵槍,因為原住民還是有土製的自製手槍,你說開放使用獵槍的時候,即使原住民超過五千人贊成,而贊成的結果,也沒有辦法,因為主管機關並不是我,而是在內政部警政署。又好比是否開放狩獵,而狩獵又是農委會的權責,因此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各位PO夥伴大家午安,我是原民會的劉維哲,大家叫我維哲就可以了。我剛剛看了一下,原民會大概有三個案子,兩個案子是「提點子」,一個案子是參與式審計,其實去按讚的反對原因不多,我想這很正常,因為原住民的人並不多,只有五十五萬人而已,要達到五千人門檻是有一點難度;但是如果達到的話,一定是很重要的事情。
今天第一次參加這一個場次的活動,有一點緊張,因為過去沒有類似的經驗,希望可以很快學習,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