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在PO工作的協調上我個人覺得還好,對處之間的協調還沒有發生太大的問題,但是有一個問題在於據……對不起,這個是官僚文化,不同處可能有不同的督導副主委,我指定不同的處,也把那個工作交給副主委做,不見得副主委願意做,所以協調的時候,會變成要請示這兩個副主委誰願意接,如果其中有一個願意的話,其實對我來講作指定的話,其實是更簡單,以上兩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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