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部分跟提議人及在相關法規當中都有相關的掌握及討論,建議可以免納入協作會議,以上教育部國教署報告。
所以是否由學校這邊提供素食餐,甚至是純素餐的選擇,可能後續也需要跟地方政府來作討論,這會比較屬於地方政府的輔導權責,所以預計在12月25日前,會邀請提議人、相關部會、地方團體、地方政府代表的局處人員及學校代表,共同就這樣子的議題來召開研商會議,並且依現在12月30日以前做出正式回應。
接著,在現行法制上,國中小的營養午餐是屬於地方政府的權責,在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裡面,有要求縣市直轄市政府應該組成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事務,也據以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國小及國中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
在素食餐的概念,主要是透過表列不含哪些成分,像五辛蛋奶及相關肉類的成分,所以考量到正向積極的角度,因此在當時的學校衛生法第23條裡面,是用蔬食餐的概念來作呈現,經過相關的宣導及推動,目前各縣市政府也均會鼓勵學校能夠一週一蔬食的活動,各校也都能夠配合素食者提供蔬食餐的選擇。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教育部國教署報告,本案提議人的主要訴求是在國中小的學校午餐當中提供純素的選擇,針對這個議題我們依照規定,先做初步回應,也做了相關的分析,首先跟各位報告,第一個是在學校衛生法裡面,其實已經有規範學生供應膳食應提供疏食餐之選擇,相較於素食餐,最大的差異是在於蔬食餐主要希望可以從低碳飲食的環保教育出發,能夠正面表列還有哪一些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