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在螢幕上所顯示之所謂同仁遊戲的畫面擷圖,請見諒我無法僅以一張擷圖就來表示意見。但還是要再重申一次,每一種遊戲,其定義獲得機率的方式都不盡相同,但只要其能合法於兩大手機平台上架銷售,則就可以合理判斷其有符合全球開發者協議所規範的相關揭露義務了。最後我想要表達的是,請不要只用少數特例或個案來做通案討論,在兩大手機平台上架的遊戲很多,毋庸刻意以偏蓋全,大家可以在公平理性的前提下進行討論。
Google 與 Apple 的全球開發者協議當中,並非直接定義機率揭露的統一格式,而是明定遊戲商城付費機會性商品獲得機率之揭露義務。每個遊戲的屬性與玩法均不相同,所以業者須根據該付費機會性商品的屬性與玩法去揭露相對應的獲得機率資訊。
有關 Google 及 Apple 在其開發者協議中所做的文字規定細節可以請大家直接到個別公司的官網查詢,相關條文本會亦已提示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故我在此不再贅述。我要特別說明的是,Google 跟 Apple 在遊戲被上架前均會依開發者協議的規定做實質審查,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辦理,也就不可能上架銷售了。
Google 與 Apple 均是已近乎完全掌控全球手機遊戲銷售的平台,而前述兩大平台對於遊戲商城機率揭露的規定也全球一體適用,且迄今也並未有違反任何國家法律的具體事實。所以基於和國際接軌、維護國內遊戲代理商生存權益、以及協助國內代理商去與國外遊戲原廠爭取合理的機率揭露方式,故本會認為應比照 Google 及 Apple 手機雙平台規定,揭露商城付費機會性商品之獲得機率。
另外我們需要考量的層面是市場公平性的問題,國內定的法規很難去約束所謂的境外遊戲業者 (即在台無代理商者),而目前在台灣的遊戲市場中的境外遊戲已是占大宗,國外原廠只要做跨境運營就可不需要在台的代理商了,但這對在台灣創造就業機會與依法納稅的在台遊戲業者是情何以堪? 我必須在此重申本會並不反對公告所謂商城轉蛋機率這件事,就如本會前述 5 點正式聲明中的第 3 點所述,本會願意一起推動比照 Google 及 Apple 手機雙平台規定,揭露商城付費機會性商品之獲得機率。
本會代表遊戲業者來簡單回應,第一,並非所有的國外原廠在其母國均有公告商城轉蛋機率。第二,並非國外原廠授權至其他國家運營的遊戲程式與在其母國運營的版本一定相同。第三,並非任何在台的遊戲代理商均有權利要求國外原廠公告被授權版本的商城轉蛋機率。代理遊戲的狀況就跟所有的其他進口商品相同,就如同一廠牌同一型號的進口汽車,其在台銷售的規格就不一定和在其母國所銷售的相同,而前述的在台銷售的規格也並非國內代理商所能單方面定義與要求的。
在座各位長官、先進大家好,我這邊很快針對本會想要表達的事項來跟大家做報告及說明,目前台灣遊戲產業振興會有 49 家的遊戲業者,針對今天的議題,已依人團法開了會員大會並做成如下五點的產業共識與決議聲明,會後也會以書面方式提供給主辦單位,做為會議紀錄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