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次長提到這件事情,也讓部長知道一下,像 Apple Gift Card 這件事情,就是一個我們已經陳情三年、但是懸而未決的案子,我記得數個月之前,我們得到的訊息是,這要函詢國發會來決定 Apple Gift Card,其實 Apple gift card 在台灣經營就是多用途支付目的的電子支付工具,其實是落入我們電支法的,可是他卻在台灣每一次開會時都說是禮券,然後也讓部長知道這件事,現在的詐騙都是 Apple 的 Gift Card 成為詐騙主要來源,每次在開會我們也是被釘,但境外的卻無法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