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我們的進項扣抵是屬於權利、不是義務,所以10年之內你要扣都可以扣,不是這個問題,所以對 Apple 而言,它就是依法,那是它的權利,若不要扣,就不要做,問題出在這裡面,所以那時對財政部而言,不太可能去修營業稅法,因為那是基本大法,根本動不了,才會被卡住,這就是跟 Apple 這邊溝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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