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政委所說的,你有薪資給付,有人幫你做事,就是要負擔雇主的責任,若不是負擔一般保險費,就是用補充保險費的方式來負擔,並沒有考慮僱用關係,也就是考慮的是有無給付勞務報酬,如果認為該薪資報酬是代收轉付的
謝謝。也具體說明,機關不定期抽訪跟申訴管道都有明文寫在協調版了,第17款第1目有文字可以看一下:「機關應依商業保險費支付,並以相同條件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之費用為上限」,這一句話我們在協調的時候
以平衡這樣的收支,算出來的結果是至少要繳三個月的保險費才可以平衡收支,因此就規定了辦理復保後至少要等三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也就是至少要繳三個月保險費之後才可以辦理停保。
是,解釋函當中有提到的是代收轉付,也就是勞動所得或者是承攬的所得,是代收,然後必須扣除,合作社一部分的必要費用,然後再轉付給提供服務的社員,這個時候需要繳的補充保險費或者是其他的保費也好,也就是代收轉
你選擇不辦理停保的話,會有什麼樣的權利?在國外發生特殊傷病、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在六個月內可以向健保署申請核退的費用,核退的標準是用國內醫療院所平均的標準去設定的,金額有一定的上限;如果不辦理停保的話,持續繳納保險費,相對在國外發生事故,可以獲得相對應的給付。
薪資給付是合作社給的話,自然必須要負擔補充保險費,所以必須要自己去舉證,而且這真的是代收轉付,這要經過認定的,並不是他認為沒有僱用關係,他自己認為代收轉付就可以了,這必須要嚴謹。#invoice
這個社員是在別的類別裡面,不管是不是用被保險人的身分,或者是眷屬的身分,也就是這兩種人而已,也就是第二類的被保險人或者是低收入戶,這兩種人以外,也就是非「50」投保單位這樣薪資所得時,都必須要繳補充保險費。
比如你的所得真的是高到驚人,導致你在臺灣的保險費很高,導致你真的負擔不起的話,我覺得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你用不到一次,一年都沒有用到的話,是不是有一些部分核退的機制,或者是對於這一些完全旅外的
專家學者也建議,後續必須觀察這一個制度運作的實務狀況及成效,因此我們才會每一年追蹤停復保醫療利用及保險費繳納的情況。另外現在停保的規定是規範在健保法施行細則裡面,如果有機會的話,最好是能夠把停保這涉及民眾權利的制度,提升到法律位階才比較妥適。
可是會遭遇到一些問題,目前海外核退並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可以申請,只有限緊急傷病或分娩。另外遠洋漁船船員在海上,所以沒有醫療資源的服務,他們繳納保險費的話,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另外現在可以辦理停保
就成本的部分,對我們來講的話,為何我們會比較care?燃料費是很大的成本,依計程車來講,一個月的收入,也許是4萬6,4萬6包含油費,加起來一些維修、保險費、服務費及停車費,這樣子大概是2萬2左右,所以收入不到2萬3,我講的是北區的價錢,鄉下更少,大概是2萬2,800元左右。
上面只有一條是,你曾經有停保或者復保還要再停保的話,只要再三個月之後再停保,很簡單,我回來用100萬的醫療資源之後,再繳三個月的保險費,然後我又停保又出國了,這個制度本身不要說是很複雜。像我本
當初會設計出這一個制度是權利義務對等思考之下所設計出來的,我們考量的是,民眾在國外,健保醫療特約的醫療院所都只有在臺、澎、金、馬,在國外任何地方,基本上健保是沒有任何特約的醫療院所,所以在國外就算有持續繳納保險費,也沒有辦法獲得國內醫療資源的給付。
全球國際化的情形越來越普遍,我們建議維持停復保制度,如果沒有這一個制度的話,旅外國人在海外是沒有辦法使用國內資療資源的,倘若保有戶籍加入健保,則必須繳納保險費,似乎不符合權利對等的社會保險精神,爰此我們希望維持停復保制度。我們的立場如同衛福部簡報資料內容。
「50」,他是我們的員工嗎?他不是,所以這個需要加總在這裡面,這個是沒有被扣到的,我們結算以後這一塊沒有扣到的,我們會有一個補充保險費。
回到內政部或者是衛福部,衛福部、內政部都是投保單位,內政部除了要發給員工薪資以外,還會付什麼錢?我們會有需要來部裡演講的老師,他拿到的也是「50」,他是我們的員工嗎?他不是,所以這個需要加總在這裡面,這個是沒有被扣到的,我們結算以後這一塊沒有扣到的,我們會有一個補充保險費。
保者在停保期間沒有繳保險費,但是返國後可以立即使用健保的這一件事,相對於在臺灣長期持續有繳保險費的國人來說,其實是一件比較不公平的事,因此我們的問題就如同雨蒼所介紹的,我們就限縮在朝限縮停保的方向來作調整。
有可能是來這邊打工的,打工的有可能不會在這邊加保,才會有一個發出去的薪資總數,扣掉投保金額,表示投保金額已經負擔過一般保險費了,那個差額是雇主沒有負擔到責任的部分,是用收取補充保險費的方式,基本上第
這邊加保,才會有一個發出去的薪資總數,扣掉投保金額,表示投保金額已經負擔過一般保險費了,那個差額是雇主沒有負擔到責任的部分,是用收取補充保險費的方式,基本上第34條的精神就是在這邊,只要有僱用員工,無
好處,不管是一開始是要為了避保險費或者是營業稅或者是別的東西,但是讓大家更知道勞合社的性質,這樣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