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開放授權」不只適用在原始碼,很多人在從事創作的時候,並不只是為了自己創作完成從中牟利,而是樂在創作,希望要跟同好間有一些交流。因此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如果著作權法要求全部權利都保留在創作者
(點選http://join.gov.tw/policies/detail/70c4cdce-c08c-4a57-a554-99a5168dede6)這是著作權的案子,著作權法修法中會影響到民
決著作權的法制在各個管轄領域都不一樣的這個情況,所以是要調和全世界的著作權法,所以必然是全世界性的。
我再稍微補充一下,著作權法已經修法過了,基本上這個還是在過度階段,可能因為有一些某種原因,也許牽涉到一些conflict of interest的問題,即使政策有一些有訂了,但是在執行上會有一
著作權法裡面寫的是說我們可以重製那一些資訊,因為也不太可能,他們也沒有辦法要求廠商或書商要提供,沒有一個硬性的規範,只是說可以把你的書跟文件,很多人的做法是掃描進去,然後再辨識出來文字,然後再
不會。開放資料按照定義是任何人可以去任意重製、改做、不受著作權法財產所限制的資料,唯一最多能夠限制的是運用的時候要署名,就是知道上游是誰,最多能夠用相同的方式去分享,像維基百科那樣,這是維基百
意思就是說,這種兩罰規定的立法例有兩種,一種是沒有但書的,一種是有但書的。像著作權法就是走沒有但書的,《營業秘密法》則是有但書的。剛好立法院在審《洗錢防制法》,在立法院這邊建議有但書的,比較有彈性。就是說這個法人的負責人已經盡力防止這個行為的時候不在此限。
府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各位知道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專利不在內、公文書也不包含在內,公文書按照著作權法,不是著作權標的。
要如何問 GPT,這算是原創的部分。當然可以想說如果抄襲他人著作視為無效的提案,但是 GPT 出來的當然每個字都是抄襲的,但畢竟都是主張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程度其實在著作權法上,並不是抄襲,所
,就不只是引用,我就變成素材,變成素材對我來講才是真正有意義,不然因為著作權法,只要你還活著或是死後不到70幾年,都只能你用,沒有辦法二次創作,但是對我來講,大幅縮短這個時間,就很像我們創作一發表,我就很像死了70幾年一樣,隨便大家去用。
如果我講得不好,可以請法制處處長補充。有兩個著作權法的條文,第 9 條是某些是可以做著作權的標的,特別是公文,公文在第 2 項有提到公務員在職務上所草擬的文告、講稿、新聞稿或者是其他文書,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