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經濟部簡報V2 pptx: 簡報內容同過往 如出一轍,不斷跳針 跳針…

    1. 本次協作簡報仍言契約較修正前之規範,更提升利於消費者,再視實務狀況為滾動式檢討。滾動式歷程將磨耗多少國家量能,剛剛林松郁老師已調侃官署窘態行政。
    2. “契約修正會議於本部三次會議研商,及行政院五次會議審議“,我要說的是契約新法歷程經專家學者、公協會、消保團體討論,未曾容納多數消費者即契約重要關係人提議,社團推一下就動一下,又僅僅是為車商量身打造。這不禁讓我想到,日前為高鐵宜蘭站選址,立法院長游錫堃點出專業是多元的,「專業有很多方面,如果尊重專業的話,必須是各種因素都要考慮,找出最適合的方法。」
    3. “ 外國立法例,無國際一致規範,德國、日本回歸民法、消保法“,日本設有「日本國土交通省故障通報系統」,在歐盟國家將車輛等各項買賣規範於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更嚴格的(UE)2019/771號指令,保護消費者免於未發現隱藏的商品缺陷,雖然國際並無一致檸檬法規範,但都是為民眾保障日常安全及保全消費正義意識抬頭,各國政府所做的努力。

  • 二、2-1交通部簡報: 車安誇張自己功能“廢除車安中心將影響車輛安全管理之運作“。 對策: 車輛故障通報系統一直是市場自然監督法則,即使安全鑑定和消費者保護制度尚未妥善建立之前,它是個有效制衡的法則。

    1. 工單登錄嚴謹。有如發票銷售憑證登錄,車主不能無故任意登錄, 破壞市場秩序及車商商譽,(一般民間外廠的收據也可行使,例如日本並沒有發票制度,但日本國土交通省創行之),車廠有義務主動出示工單,車主養成索取工單習慣;做為紀錄追蹤車輛健康履歷,當車輛發生安全隱患 才不會措手茫然。
    2. 系統主治分別查詢、登錄及統計三者。
    3. 完整相關故障登錄,系統可公開查詢資訊,亦隱蔽車主個資機制。
    4. 促進製造商和進口商提升銷售之車輛品質動力,代銷商及進口商進而爭取品牌原廠提供安全消費保障,維護平等市場。
    5. 主管機關依故障事實認定重大瑕疵及履修不復,公正公開依公路法召回改正、消費者保護法及契約保障等執行和課責,沒有灰色地帶。
    6. 政府建立車輛(故障)監督登錄平台等制度,有利於協助車商向品牌原廠爭取平等消費保障,故將設計與製造有瑕疵疑慮之車輛杜絕於境外,從預防性提升安全品質對策出發,車商不能只管收益,沒有企業的社會責任,避免公路災難總是由民眾及政府收拾爛攤。

  • (二)2-1交通部簡報:

    1. 車安中心大宣功能定位及業務能量, 試問新車審驗 阻止了多少瑕疵車輛在台上市? 還是照單全收? 如果只是法規研究、數量統計、國際交流,交通部可由所屬運輸研究所撥案學校運輸、車輛相關科系研究,其品質肯定優於車安中心 。
    2. 車安亦可揭露Tncap計劃原定期程對比目前期程延宕。

  • 三、關於日本國土交通省車輛故障通報系統相關資訊:

    1. 整個體制的起源簡報檔
    2. 年度報告,其中把瑕疵細分為製造和設計等分類
    3. 日本國土交通省故障通報網址連結
    4. 查詢故障網址連結

  • 提案人張育誠會後補充意見如下:消保處曾在108年4月23日公聽會表示:「有關自救會代表反映目前車廠要求簽屬保密或切結書等而可能影響調查一節,建議於召回辦法中明訂相關規範」,希望以後可以有效禁止保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