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單登錄嚴謹。有如發票銷售憑證登錄,車主不能無故任意登錄, 破壞市場秩序及車商商譽,(一般民間外廠的收據也可行使,例如日本並沒有發票制度,但日本國土交通省創行之),車廠有義務主動出示工單,車主養成索取工單習慣;做為紀錄追蹤車輛健康履歷,當車輛發生安全隱患 才不會措手茫然。
  2. 系統主治分別查詢、登錄及統計三者。
  3. 完整相關故障登錄,系統可公開查詢資訊,亦隱蔽車主個資機制。
  4. 促進製造商和進口商提升銷售之車輛品質動力,代銷商及進口商進而爭取品牌原廠提供安全消費保障,維護平等市場。
  5. 主管機關依故障事實認定重大瑕疵及履修不復,公正公開依公路法召回改正、消費者保護法及契約保障等執行和課責,沒有灰色地帶。
  6. 政府建立車輛(故障)監督登錄平台等制度,有利於協助車商向品牌原廠爭取平等消費保障,故將設計與製造有瑕疵疑慮之車輛杜絕於境外,從預防性提升安全品質對策出發,車商不能只管收益,沒有企業的社會責任,避免公路災難總是由民眾及政府收拾爛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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