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跟萬秀一起來,我有一份資料給筱婷,就是特別針對萬秀做的事情,主要是希望可以怎麼樣在二手衣物有重新開始第二人生的機會,中間卡在現行的問題,現在洗衣店的定型化契約,比較不利於他們做這些事,可能有這樣的考量。

  • 是關於你們自己的洗衣店或者是變成運動?希望大家都可以?

  • 希望大家都可以,因為這個問題本來我以為不是大問題,後來發現很多洗衣店都有這個問題,像我身上穿的外套,也是洗衣店沒有人來拿的衣服,已經放超過20年了,但他還是很有穿搭價值,很實用,可是這個衣服在洗衣店,過去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它,有些業者跟我說過,他們甚至只能晚上偷偷丟掉,怕被發現,也有工廠會私下低價收購這些衣服,收購後跟舊衣回收箱的衣服混在一起,流入市面,很多菜市場的衣服就是這樣來的。

  • 在定型化契約上面,由於不能視為遺棄,必須經過催告程序才能針對留置物取償,有很多規範上的矛盾是讓長輩無法進行處理的主因,因為洗衣店的店主大部分都是老人家,他們很害怕法律的問題,也怕流失客戶,導致他們一直沒有辦法,也不敢處理這個東西,所以我的品牌一方面是想幫產業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是想去幫大家倡議這件事(減少浪費),很多人都在講說,少買一件衣服可以減少多少的資源浪費,但是很多人連洗澡浪費多少水都不知道了,如果透過我們的照片,讓大家知道一件衣服有不同的穿搭方式,是不是可以讓更多的衣服可以有效利用,這也是我們的初衷。

  • 所以到底是應記載的問題比較大,也就是催告或是不得記載的問題比較大?

  • 我覺得都有,因為應記載事項上經過「催告」才能向「留置物取得」,但其實並沒有針對催告去定義這件事,但其實很多時候要聯絡到客戶真的都很難很難。

  • 我知道。就是可能有點模糊,或是不確定性的成本太高的情況,這個我瞭解。不得記載是你的責任?

  • 有一條是「不得視為遺棄」,也就是如果真的沒有人取,將要一直放在這個店裡面,可是就會造成無止盡地囤積。

  • 如果可以處理掉,只有視為遺棄才可以處理掉。

  • 其實我現在跟我的一些法律界的朋友們討論,他們解釋是可以就債權的方式來處理,但在這個催告的程序上會有相對的困難,現在有些洗衣店長輩跟我聊過過去有人跟他們說過要多麻煩多麻煩,也慢慢的大家敢把問題提出來,我現在本身也是洗衣公會的候補理監事,他們慢慢開始接受衣物應該能被處理的狀態,特別是他們認為催告的這件事,他們確實不知道該怎麼做。

  • 聽起來是技術上如果把催告這件事解決的話,因為我正在看定型化的契約,前面「不得記載」事項好像問題就稍微小一點,因為「不得視為拋棄」,你沒有視為拋棄,你不得約定、概不負責,這不相干,因為不是儀式、也不是偷竊,不得約定沒有說你是所有權,所以如果催告那邊弄得很簡單,其實3、4、6不會妨礙到你們,因為不會被定性成被竊跟拋棄,所以聽起來是我們要找⋯⋯

  • 這個執行是地方政府在執行嗎?還是在消保法的會議上,這應該是經濟部⋯⋯可能是消保法的架構裡面。

  • 比較簡單的是先請經濟部對於不得記載事項、你們打算的使用方式,他先有個定性,也就是不得記載事項3至6是在你們想要的用法當中,其實並沒有猜到,這是任何承辦人都可以做出來的,也就是經濟部本部。

  • 接著是應記載事項的做法,也就是告訴他說實務上是怎麼樣做,然後要做合法性的認定,這個因為算是模糊地帶的釐清,我目前知道的是中企處有組叫沙盒的團隊可以幫忙你,不是不得記載事項的部分,而是應記載的部分,幫你拿到函釋來定性,因為這個有點技術性的法律工作,大部分的主管部會,因為自己是開洗衣店的,不然大概不太知道這個是什麼意思,所以需要一組人先來瞭解實務上的意思,可能化成流程圖,然後再轉譯成法律語言,請經濟部給出函釋,這部分真的是張先生、劉小姐的工作,可能沒有別人。

  • 我的意思是,這裡的訴求不是作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而是應該要更好的解釋。

  • 這是非常困難的做法,工會之前有找律師來解釋,律師告知催告需要做存證信函,聽到這個,那些長輩們就怕了、不敢做了,很怕是這樣子。

  • 但是你的目的是比較容易簡單遵循嗎?

  • 是不是有想像中最好的情況?

  • 最簡單的情況是超過多少時間沒有拿,就必須要作自動處分的方式,比如時間一到就可處理,不用像催告或者是什麼特殊的動作,例如像我們催告他,除了可能聯繫不到,如果聯繫到了,他不來拿,不付錢也沒有辦法怎麼樣,洗衣店依造契約其實可以收保管費,但是說真的,洗衣業者沒有辦法收,因為只要敢收,客人可能˙就去找其他家,就怕客人流失,很多都是隱忍,其實很多東西沒有辦法用客觀的條件來看待的,不是行業業者,很多人情辛酸無法理解。

  • 有些個別的洗衣店。

  • 當然,政委可能可以查到很多洗衣店自己寫契約,說一個月不來拿就要丟掉,但這其實是可以被告的,因為跟主法違背,但很多洗衣店以為這樣做先寫了就對了。

  • 我剛剛有拿關鍵字找一下,也就是有一些洗衣店是這樣,後來就被指出來說這個沒有效力,確實看起來是實際的狀況。

  • 一個部分是沙盒,那個當然可以做,第二個是假設真的要改定型化契約本身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本身,尤其是應記載那邊,你這樣講,我聽起來是已經有文字了,對不對?聽起來你有比較好想像的做法?

  • 這個版本你有沒有請律師看過?

  • 沒有,我們只針對現在的條文在想辦法,看要如何解釋它,並沒有想說如何改變它。

  • 因為國發會有另外一個平台,也就是新創法規調適平台,那個跟沙盒不一樣,也就是不確定是合法或者是非法,通常拿出來的是解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是已經知道你想要法規調成怎麼樣,而且有很好公共利益有幫助,這個時候就可以去國發會,然後直接提出法規具體的建言,這個的概念是因為有很好的公共利益,所以國發會不會再幫你釐清,只會用法律專業判斷這個執行起來會不會有困難,或者是有公共利益或者是犧牲掉一部分的人等等,如果判斷完之後,覺得真的沒有問題的話,就會幫你找經濟部討論這件事。

  • 因為我這樣聽起來是你已經收斂到一個程度了,不一定那麼需要沙盒,看實際的情況,但是這個可能是要找法律的工作者,先把你的版本先寫下去,這樣子我覺得就比較容易,他們有很多新創的,包含怎麼樣算小旅行、怎麼樣不算小旅行、青年創業所需的基金,也就是青創跟中小企業資金認定不一的問題,這都是業者說具體改過來,覺得有道理就做這件事,就幫你做這個,這個也是一個可能性。

  • 如果對於自己產業,除了有契約以外,也可以尋求沙盒跟國發會?

  • 對,像覺得旅行業的實收資本額門檻太高,這就是調數字的事情,這個就不需要沙盒,跟沙盒一點關係都沒有,也就是對於地方創生的公共利益是有幫助的,或者是連資本金額都沒有,但是其實不是把人從一個地方帶到另外一個地方,而是在當地辦生態文化體驗,然後就立刻說新的文字當中說不屬於旅行,就直接解決這件事。

  • 其他還有專門做共享停車位,或者是剛剛講青創的部分等等,還有通訊診療,這也是滿大的一個,或者是小規模營業額行動支付的部分,不管是在稅等等的優惠加強,並不是落日等等,這都是國發會所做的事。

  • 像我們業者內,這幾個月越來越多長輩們找我們聊天,他們希望溯源每件衣服的生產年份,也就是牽涉到洗壞要賠錢的問題,洗衣店常常會發生衣服洗壞的問題,但其實很多的問題是成衣製造廠並沒有做品質的檢測,不知道是可以乾洗或者是水洗,標示卻亂標,以及因為其實出廠過久老化,結果造成洗衣店依造標籤洗壞要賠全部的錢。曾經發生過有些有標示儲藏批號跟年份,壞掉就可以說這個超過幾年,所以殘值等於0,也就是有壞掉的風險,所以不用賠,但是大部分的衣服都沒有這種機制,很多不適合這樣洗法,但是洗標卻這樣寫,導致這些老人家們6、70歲要賠1、2萬。

  • 就算有出產年份,即使是最近的衣服,洗標亂標也是同樣的問題,這跟你剛剛所說的殘值好像沒有關係。

  • 因為發生過有業者洗壞衣服,但顧客堅持這個衣服剛買的,結果幸好是大品牌,回去查,就找到是10年前所出的版本衣服,其實已經老化的差不多,但洗衣業者差點就要賠他們錢。像這些老人家真的不懂,也很怕麻煩,我也是因為回來才發現,我們這個產業很少有新一代願意接手,剛好我有這個機會,所以想要做到一些改變。

  • 所以如果是新的就會賠錢?

  • 新的是多少?

  • 過去的判例中,所見是2年半內殘值就等於0。

  • 即使洗標標錯了,也還是要賠?

  • 洗衣店基本上都會認賠,因為怕流失這位客人。

  • 洗衣店在這個產業當中是很弱勢的感覺。

  • 對,很多洗衣店業者被叫是「洗衫啊(台語)」,這是比較不尊重的叫法,他們也這樣認為自己,像我阿公一個人做了70年,這個應該是很值得被尊重的事情。

  • 當然。所以這樣聽起來標錯的這件事跟殘值的這件事,殘值的這件事比較容易解決,所以你打算先解決了,如果要選一條路走的話。

  • 洗標這件事會牽扯到是否符合常識之類的,而且舉證的責任也比較難歸屬,因為不能說每個買衣服的人都看得懂洗標,很像哪裡怪怪的。

  • 我們也會試著做這樣的教育,我們的平台會這樣去做教育。

  • 我可以用手機拍洗標?

  • 以後也會有一些像衣物「解憂雜貨店」的形式,因為我們發現很多人會在我們的粉絲團,私訊我們說「這個衣服是不是還有救?」,其實他們可能就是不知道有這個方法來尋求解決,因為他們根本沒有進入過洗衣店,我一直收到不同的回饋,我覺得可以做更多的事情。

  • 牛仔褲沒有救也可以變成這樣子。

  • 對。所以如果在衣服上就有出場年份的這件事,這件事就不存在?

  • 好比洗標有印幾年出的?

  • 對,如果洗標能寫幾年出廠,這樣可以輕易推算殘值等於0的話,如果法規沒有過,那拿出來平台販售的話,相對來說業者所面對的法律問題就會比較不用擔心一點。

  • 衣服是生產年份,並不是購買的年份,我現在生產完,過兩年半才買到,我主張這個是新衣服,這個判例上?

  • 這個沒有相關的判例,因為會牽扯到這個東西放兩、三年的老化問題,有很多灰色地帶,都是沒有人面對過的問題,特別是老人家們怕上法院,所以基本上都是認賠,我們家也賠過2、3萬的衣服,但契約上其實應該賠的極限是洗衣價的10、20倍,但是為了怕流失一個客人,你會願意都賠,甚至沒有發票或者是網路上買的假貨,人家說多少你也賠。

  • 所以洗滌標示上並不一定標示製造日期,有的有標、但是並沒有規定他要標,所以對你來講最好的是商品標示法,就是直接公告基準說應該要標日期,這樣就結束了。

  • 所以原來的洗標概念是全部寫在服飾標示基準裡面,所以就是要改應行標示事項,你如果要去國發會或者是沙盒的話,你就直接說從你的角度來看,服飾標示基準裡面的應行標示事項,都已經會標電子商或者是進口商的名稱、電話、地址了,多加年份或者是月份好像還在合理的範圍內,因為進口廠商的名稱很長,那個都標得下,幾個字就標得下,或者是尺寸、尺碼。

  • 所以在這個前提裡面,你的訴求是直接改這個基準,如果不改這個基準,只是大家願意的人標的話,不太可能形成標的規模,我覺得這個很有意思,這個是很好的概念。

  • 我覺得這個是很明確的文字,所以稍微請學法律的朋友看一下沒有問題,就直接問國發會看這個是不是有公共利益,我們是覺得有啦!

  • 如果國發會打回我們家的東西的話⋯⋯我們要另尋他人嗎?

  • 不會盲目打回,會說誰因為這樣的關係受到不利益,或是如果覺得什麼欠缺配套的話,其實是不可行等等,還是會給你一個理由,但並不是就拿回去。

  • 可以說拿回來修一修之後,可以再提嗎?

  • 有納稅也付了使用費,所以也是有保固的。

  • 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題目,通常如果國發會新創法規調適這邊有這麼大的公共利益,另外的方式是發動連署,我們也有滿多法規是靠5,000人連署就修了,這也是另外一個可能,那個是「Join」平台,而且還滿有用的。

  • 像最近就有例子是蠶豆症的患者,其實人數並不是非常多,但是因為他們很成功發起了5,000多人的連署,好比在外面的洗手間或者是浴室,就是有含樟腦丸的成分,都有標示,有標當然比不標好,但是現在雖然都有標,但是意思有點歧視,同樣是公共場合,其他人都可以上洗手間,這些蠶豆症患者就必須繞遠路跟別的地方,就不能在舉行活動的地方上洗手間,其實也是違反禁用的權利。

  • 一開始不會特別覺得一定要改環保署的法規,因為也不確定這樣子改是不是會造成更大的問題,所以後來就用連署,大概5,000人都提了很好的想法,國健署、醫學專家等等就出來面對面討論,廠商也說硬要停用,就說這些公共場合,是要大家都應該可以去的地方,所以他們也接受,這樣就不會變成很像要改這個,做衣服或者是進口商舉一、兩個困難的地方,然後就說這個會造成不利益,國發會當然也聽他們雙方的想法,如果他們那邊卡住的話,或許透過連署找到某種共識也是個可能性,而且你們這麼有名。

  • 其實網路名氣在商業上的力量其實是沒有這麼強烈的,商業化很容易,但是商業利益的角度,這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 我是覺得「Join」平台也可以試試看,因為一定也會有反對修改的人跑出來,就看你怎麼樣說服,我覺得到最後說不定收斂出比我們更好的方法,這也有可能,所以這三個道路都可以試試看。

  • 這個是主要的問題。我們也企圖是不是可以讓國外的洗衣店上架,像美國、伊朗、日本東京洗衣店都有這樣的問題。

  • 是不是說有一樣的問題。

  • 就說怎麼處理掉,日本是做專題,也就是介紹日本的狀況,搞不好未來是有機會變成全世界的活動或者是倡議。

  • 你們登錄這家是你自己的公司?

  • 對,因為要開發票,是「萬秀孫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所以是「萬秀孫」文創公司。

  • 那時候想了很久,因為是阿公、阿嬤的關係,所以做這件事,我剛好又是學文創,所以就變成萬秀孫文創。

  • 而且我一開始看到以為「萬鋤是姓,然後「秀孫」是名字,然後我就看到你的logo了。

  • 真的很多人跟我這樣講。

  • 各種斷句的方法。我覺得真的滿好的,如果中間溝通上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反正我們有逐字稿,你可以提供給承辦人看,也可以CC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