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各部會先進大家好,原能會核能管制處副處長就提案做簡單說明,感謝各部會PO支持投票票選原能會的題目,原能會希望做資訊整合,因為國內核能電廠要陸續除役,核一已在除役、核二三未來也要陸續除役,雖然整個管制大部分是原能會負責,但也有涉及其他部會的部分,經過我們與民眾溝通經驗,民眾想知道相關管制作為並不限原能會的業務,希望基於政府一體原則,可以讓資訊揭露更完整,把政府各部門的管制資訊在某地方做完整呈現,這是原能會的目的。

  • 目前原能會網站上有建立除役專區,相關管制資訊都已公開,原能會在辦理審查除役計畫時也去拜訪核電廠附近之鄰里長,也會辦理現場訪查作業邀請地方人士,讓民眾進去電廠看現場狀況。這是除役電廠專區的資訊內容,包括除役審查、管制資訊、會議紀錄、民眾關心議題等等。根據原能會過去拜訪各區里長、立委、議員之經驗,發現民眾對核電廠除役,有很多關切的事項,不屬原能會業務職掌,這是我們統計民眾關切的議題,例如最終處置、乾式貯存等。

  • 原能會參考台電公司也盤點中央管制機關到核一廠稽查的程序和視察結果和主動提的報告,及辦理公眾溝通收集民眾建議,把可能涉及核電廠除役管制的部會列在下面,可能有遺漏的部分,希望藉由各單位的討論,可以完整呈現。

  • 有包含內政部嗎?

  • 內政部可能涉及特種建築拆除,所以我們也列出來。

  • 原能會介紹今天大家坐在這邊的原因,有沒有問題要提出?那我們就一一請主管單位來回答,是不是有這項目,有的話目前公開的情形,不能公開的話是什麼原因。原能會整理的表格完不完整。

  • 環保署管轄業務眾多,將由各業管單位分別說明。綜計處針對環評審查跟承諾事項說明,核一廠除役的環評審查過程及審查結論均已上傳至環保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公開相關資訊。

  • 現勘意見相關資料,涉及稽查紀錄,目前不能公開,公開會引起民眾去查詢內容,會針對內容去,因為民眾不了解整個案情,會對他不預期的內容引起不必要的誤解。

  • 那你給他註解?

  • 我們接獲民眾陳情,他會針對一些議題覺得違規,我們會對環評承諾事項跟現勘情形跟他提供的資料判讀,而不是他覺得有違規就違規,如果把監督現勘意見公開,民眾覺得不符合預期的違規事實,他會做不必要解讀。

  • 如果只是這樣而不是機敏性,難道不能在公開時附一個說明,我們不能假設民眾看不懂,為什麼管制只有這幾項、而沒有那幾項,難道民眾看了說明沒有釋疑效果嗎?

  • 監督後提意見,會請開發單位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會依據意見做判斷甚至請他補件,這過程其實不是單一文字能說明清楚。我們一年至少稽查一次到兩次,依照工程。

  • 假設每次都進行兩三個月,難道不能等程序完備後,再一次公開這個過程嗎?

  • 一次公開我們回去要再研討,現階段不建議稽查紀錄先公開。

  • 你稽查後會有初步紀錄,也會請被稽查單位針對疑問提出說明,原來是搞錯就取消,你可以等這來來回回結束後再一次公開,這樣就閱讀者也會比較有脈絡。

  • 那我們單位會去做研討。

  • 你回去跟長官討論一下,因為你剛剛大前提是民眾造成誤解,這在我聽起來不是很有道理,等於假設民眾都看不懂,但事實上這個假設不太合理,你可以說這很困難或是我就不想讓你看懂,但你說民眾看不懂不是理由。沒達到民眾預期就合理說明就好,不代表會造成不公開的理由。我們現在沒有強迫你公開的時間。

  • 程序上有個建議,因為各部會在開放資料政策上行政院已經有一個open data例行大會,預定在十一月,剛剛環保署連小姐說回去評估,初步建議是請原能會,因為這工作會議也開三次了,希望今天是最後一次,能不能請原能會透過open data機制提案,今天當作會前討論,各機關回去如果要再研議的話十一月的會議上再提案。

  • 那邊可能談的是大項目,如果環保署協調不成要往上級長官溝通才是到大會,但如果單位內覺得可以公開,不見得要到那邊。

  • 監測場址跟第二項類似,也稍微提一下廢跟水的處遇也說明一下。

  • 環境監測結果有要求開發單位於他們網站公開,環保署也有環境監測網站,目前由監資處管理。

  • 因為監資處針對空汙等,在核電廠除役應該不會有,是針對廠址監測,目的這邊,民眾關心廠址環境監測結果,可能牽涉水跟廢棄物的申報。

  • 環境監測結果有個摘要表,例如空氣品質、噪音等。

  • 開發單位有依據環評書件做頻率上的監測,開發單位會回報,會要求在網站公開。開發單位是指台電。

  • 有公開上網。

  • 事業廢棄物清除在環保署列管污染源資料查詢系統已經可以查詢到所有列管事業每一季的各項產出廢棄物之清除量,現在就是公開的。

  • 水污染防治的許可證和定期檢測申報資料,還有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包括台電),要設置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設施之二十四小時監測數據,這些資料已經公開並放在環保署的開放資料平台,都可以查到。這是針對核一核二都有。我負責水質保護,依法規要求事業公開的就以這三項為主。

  • 四項再加三項,七項有六項都公開了,另外一項再請回去研議,那環保署部分先這樣。再來經濟部。

  • 經濟部PO報告,先就原能會列舉四項資料簡要說明,需要補充再請台電公司長官同仁報告。第一項除役期間核安文化查證結果,這涉及世界核能營運績效指標,台電跟WANO簽署保密協定,不適宜上線公開。

  • 一年做幾次?

  • 國營會查證台電公司。

  • 其中有簽保密,那整本都是嗎?

  • 他其實是查很多,有保安、保防,跟WANO沒有簽約也不能公開。

  • 所以三塊,WANO、跟廠區安全有關的一塊,那總有扣掉這兩個,報告的其他部分呢?

  • 我們回去確認一下沒有涉及機敏的事情或許可以公開。再跟國營會討論一下。

  • 跟環保署剛剛那位也會再來,可能請國營會也來一趟,那這個下次原則聽起來有機會部分公開。

  • 有關「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及核電廠除役完成前回饋要點」資訊已經公開,第三項「核電廠除役期間地方回饋金估列情形」已經公開,以上兩項資料台電在都有進行線上公開。

  • 剛剛網站最後一項並沒有公開,我們也是主張不公開。

  • 這資訊是台電公司主管處在行政管理之下機關內部的管理的行政資訊,是滿內部溝通的資訊。

  • 公開到什麼程度可以討論,例如管理進度跟預算編列,你粗淺也可以公開一個進度條,例如百分之三十,除役因為是二十五年,假設分三階段,第一階段多少、第二階段多少,你不用假設細項,國防部戰機總預算也是要告訴人民,幾百億、飛彈買幾枚,不能說連進度條都沒有,這應該跟第一本有點像,應該回去思考一下能力範圍內可以公開什麼程度,下次就你提出範圍看合不合理,原能會也覺得夠了就夠了。

  • 我們定期有呈報給原能會的報告,類似第四項,已經是原能會可以接受,那直接用這個報告。

  • 原能會有要求台電公司提報上年度執行的工作及未來預計辦理之作業。應該讓民眾了解除役二十五年期間包括什麼重要作業,相關經費使用及未來之規畫情形,這樣才能讓民眾知道除役整體進行狀況。

  • 那副處長這邊就列舉出來覺得台電可以多做什麼,不然他會覺得我想寫的已經寫了,你告訴他你還想知道什麼,看他可不可以。

  • 我們會再跟台電公司討論。

  •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網站上有相當多資訊,要去check哪些要放進來介接,我們會比較困惑哪些需要或是哪些不需要;現階段看起來各項管制項目由各部會主管,但主要資料準備或後續公開都在台電公司這邊,我建議直接由原能會告訴台電這邊有缺乏什麼資訊,我們再來處理會比較簡單。

  • 接下來請勞動部。

  • 三項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結果,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鍋爐等必須經檢查機構檢查合格才能使用,因為這案子針對拆除作業,並無涉及危險性機械設備使用,也沒有公開法令規定,這要公開哪些內容,我們尊重台電公司和業管單位的決定。有使用我們才會檢查。

  • 你們去檢查過嗎?

  • 使用期間會檢查,但在拆除作業會不會用到設備,要看台電公司。在廠區內,不見得在拆除區域,是有做危險性機密設備檢查。

  • 在這時間空間很確定的狀況下有沒有檢查。那這個報告呢?

  • 他來申請檢查我們會註記,會給我們報告,我們去看結果。

  • 你看完之後蓋章是否OK,所以那份蓋完OK資料在哪?台電有嗎?

  • 像是吊車、鍋爐和合格證號碼跟檢查日期,我現在手上是這種清單,不知道鍋爐協會跟勞動部衛生署這邊是什麼資料我們不清楚。

  • 我們自己紀錄會檢查,可能有效期限一年或兩年,期限內要請勞動部檢查,檢查合不合格,應該都合格,但合不合格的判斷應該在勞動部這邊。

  • 你那份清單,幾號鍋爐幾號吊車,這些資料你應該都有?

  • 我們當然希望公布給民眾知道,危險性設備的檢查是否合格。

  • 那可以公開嗎?

  • 按照簡報內的紀錄,有些部分要不要公開那麼細,像是設備在哪個倉庫、哪個車床間,可以考慮,以民眾角度他關心應該是合格不合格,要不要每一座吊車或鍋爐多少不一定。

  • 所以可以部分公開,合格證證號就是一串數字,有些欄位精簡應該可以。

  • 或是起重機在哪個西北邊,不用那麼細,只要一個總數或比較大略內容是可以。

  • 那就幫我們過濾一下,下次帶來一個你覺得適合的格式,我們就那格式如果原能會也覺得ok就照你們的。

  • 特定潛在危害資料,台電有提供一些,但高架作業施工架,通報部分在特定危害潛在高風險部分,內容沒提到拆除作業,如果台電公司有通報拆除作業,我們也尊重台電公司決定。

  • 在這期間你有沒有接獲過這種資料?

  • 我們有規定像是五十公尺以上,不涉及拆除要通報的規定。

  • 他有沒有通報?在這時空範圍有發生特定潛在危害作業就要通報給你?

  • 可能有些通報項目涉及會通報。

  • 有通報還是沒有通報?

  • 我們應該是申報給地方政府。

  • 所以是新北市勞動局。

  • 核一廠有業務劃分,已經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廢止,是新北市勞動檢查處管理,核二廠還沒有,還是勞安處管理。

  • 有漏掉什麼資料嗎?

  • 針對排放資料跟審查結果,現階段都屬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對象,必須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且屬於定期檢測對象,這些都有在環保署資訊公開,但我要解釋一下,這邊目的是關心除役過程廠址管制,如果沒有操作上就不會展延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到時候到期不會再操作,就不會有這些定檢資料。目前固定污染源核二有兩個許可證110年到期,核一在112年3月5日到期。

  • 在那之後你就沒有偵測了?

  • 要尋找環保署認可的檢測公司到廠區做規範需要檢測項目,再把報告提送環保局審核,現階段都有公開。假設許可證還沒到期但申請解列就是不得操作,沒有這些檢測報告,定檢過程中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檢測。

  • 那報告審核完放在哪裡?

  • 環保署固定污染源資訊公開平台。頻率半年一次。後面這些我們狀態一樣,只是公開平台不一樣。

  • 資料管理平台上有放了,我這邊核一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有效期限到112年11月4日。

  • 這樣下次單位應該就可以比較精簡,現在很多公開散落在各地,你當然可以自己去下載找個地方放上去,或超連結,還是你希望大家協調一起也放一份到open data?

  • 目前各自放在部會網站上之資料,是不是請各單位把連結給原能會,讓原能會彙整規劃。

  • 如果公開形式你們都ok,就?

  • 在除役專區中我們會建立其他單位管制資訊項目,連結到相關網站。

  • 環保署只有第二項要下次再確認,其他一三四都已公開,環境督察總隊下次要再來。經濟部WANO那個下次也要再來。回饋金跟管制資訊要請原能會列出來要給台電。勞動部這邊也是部分公開,新北勞動局下次要新找來。

  • 環保局目前資訊公開網站都是在環保署,要找空保處承辦提供相關資訊。署裡面相關許可申報都在開放平台,連結可以從資料開放平臺就能抓到。

  • 環保署資料這邊我再做彙整提供。

  • 還有一些單位回去整理,有些下次要來,包括內政部,這樣你覺得多久之後?20號上午10:00。

  • 謝謝各部會的協助,我們目標還是讓民眾更放心,各部會目前已公開很多資料,希望藉由這次機會,將相關資訊整合,方便民眾瞭解,讓資訊揭露更完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