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單位有依據環評書件做頻率上的監測,開發單位會回報,會要求在網站公開。開發單位是指台電。
環境監測結果有要求開發單位於他們網站公開,環保署也有環境監測網站,目前由監資處管理。
那我們單位會去做研討。
一次公開我們回去要再研討,現階段不建議稽查紀錄先公開。
監督後提意見,會請開發單位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會依據意見做判斷甚至請他補件,這過程其實不是單一文字能說明清楚。我們一年至少稽查一次到兩次,依照工程。
我們接獲民眾陳情,他會針對一些議題覺得違規,我們會對環評承諾事項跟現勘情形跟他提供的資料判讀,而不是他覺得有違規就違規,如果把監督現勘意見公開,民眾覺得不符合預期的違規事實,他會做不必要解讀。
現勘意見相關資料,涉及稽查紀錄,目前不能公開,公開會引起民眾去查詢內容,會針對內容去,因為民眾不了解整個案情,會對他不預期的內容引起不必要的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