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林委員及范委員的意見,建議於六月二十六日星期六(即前十日),比照大會方式,分為四個時段,第一時段作總體背景說明,其餘三時段,分別由三組各自進行說明,並聽取與會人士的意見,將獲共識的部分及有爭議性的議題帶回參考整理。至於舉行的地點,可利用本日交換意見或授權幕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