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民事訴訟法「爭點整理」、「集中審理」的概念言,三天的大會即是集中審理,會前說明會等同於爭點整理,作好會前說明,才能迅速、有效的達成改革的目標。因此,會前會的召開不可太遲,建議會前十日舉辦,俾於會後有足夠時間整理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