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提到標註,我很認同要標愈少愈好。標註不宜放在前面,應該放在編碼後面。

英語文第六頁,在1-3-12在國高中不宜都用「簡易」,可以後面改成「複雜」而無需再次標示。

英語文前面,標示頁有一個綱要草案初稿,有一個研修說明,在米色這本裡面的第三頁,其中麻煩做修改。

有些能力指標提到「波浪形底線」,已經沒有使用了,請做修改。

七月也有提到,因為準備上網公告,比如第十八頁都是刪除號,應該不要再出現,呈現完稿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