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法,英語文第六頁 1-3-12、1-3-13 有一個「聽懂歌謠的主要內容」,相同的內容有不同的編碼,這是很奇怪的,也出現很多次。不同的編碼用的標記,擺在最前面,這樣很混亂。如果用標註的話,希望星號或雙圈放在編碼的後面。

上標和下標很多人不會用,換版本可能就跑掉了,我也不太認同。

如果學習表現是國家對小孩的承諾,必需要在小學階段聽懂歌謠的主要內容,在國中為何要重複?如果要兌現,就要從低,而且不要重複。如果一定要三跟四都標,那應該多加一個星號說明,但用相同的編碼。

如果小學是簡易的,國高中可以不簡易,那當然可以不同編碼。

1-4-10 有一個「歌謠韻文的節奏與音韻」,和 1-5-14 又重複,倒是可以用編碼來加註,前面比較可以用內容來區別。加註要以量少為原則,在國中階段加不加註竟然各半,彼款真難講會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