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剛剛提到的,說明兩點。
透過大會裡面,由於雙峰現象採取的標號標字,在爭議小組裡,認為在英語裡有存在之必要。
文虎委員關心的是,國中階段而言有一半左右內容都有雙圈標號,建議我們回去看一下,不需要那麼多雙圈。像「簡易」的部份,就可以修正文字,減少標號。
剛才提到標註,我很認同要標愈少愈好。標註不宜放在前面,應該放在編碼後面。
英語文第六頁,在1-3-12在國高中不宜都用「簡易」,可以後面改成「複雜」而無需再次標示。
英語文前面,標示頁有一個綱要草案初稿,有一個研修說明,在米色這本裡面的第三頁,其中麻煩做修改。
有些能力指標提到「波浪形底線」,已經沒有使用了,請做修改。
七月也有提到,因為準備上網公告,比如第十八頁都是刪除號,應該不要再出現,呈現完稿版本。
我贊成絕對不要製造新的名詞,讓大家不瞭解、誤解。
針對「文本」,我覺的是閱讀心理學。西方「text」這個詞,並不適合用來分應用、記敘、抒情等。新住民和其他語種,也沒有使用這個詞。
目前「文本」和「篇章」的重疊,之前反覆討論,在課綱委員會都會混淆了,何況是大眾。
第二是丁委員提到,要成立爭議小組。我想說的是,小組已經有了,也開過會了,上次討論的兩個主軸,一是文白比例,也許何委員也會有意見。二是標音的年級出現、教學時段,這在爭議小組會議裡,也有徵詢小組做出決議。
有心人會問,為什麼文化基本教材不算文言文?
我贊成丁委員的說法,這樣可以照顧到兩端的意見。
何寄澎委員也代表了某一族群的人,對這個也滿重視的。